第7章 九月月題(1 / 1)

兩台機車同時在同一調車區或同一線路上作業的規定

在未劃分調車區的同一線路上,禁止同時進行下列對向作業

①有空線上同時推進溜放,一端推進,一端溜放

②有車線上同時向同一車組連掛溜放,一端連掛,一端溜放

未劃分調車區的同一線路上,在無停留車輛隔開或調車信號機防護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得同方向同時進行調車作業,機車出入庫及其他情況確需辦理時需製定安全措施,並在站細內規定。

同一調車區內有兩台及其以上機車同時作業時,必須加強聯控。車站值班員應主動與調車指揮人,司機聯係確定放行順序,放行順序發生變化時必須聯係徹底。

哪些作業可以口頭方式布置?

列車在到達線路內拉道口,對貨位,直接後部摘車,本務機車包括重連機車,補機摘掛及轉線,企業自備機車進入站內交接線整列取送作業,可以口頭方式布置,車站應將經由股道,掛車線路等注意事項傳達清楚。

變更調車作業計劃鉤數計算的規定

變更調車作業計劃鉤數的計算為,變更一鉤中的股道,摘,掛或輛數算一鉤,增加一鉤或減少一鉤算一鉤,連續數鉤合並為一鉤算一鉤,但一批作業僅限變更一次,同一股道變更為另外同一股道算一鉤,但一批作業同一股到的變更隻準一次,連續兩鉤顛倒作業算兩鉤。

使用人力製動機製動選閘的規定

選閘位:製動人員對分工製動的車組應根據六選、六不選的原則(選標不選雜,選前不選後,選重不選空,選大不選小,選雙不選單,選高不選低)選好閘位。

選閘型:在選閘位的同時,要挑選閘型。首先,選用鏈條閘。其次,選用螺絲閘並檢查拉杆,調整閘鏈。

無線調車燈顯設備故障時作業的規定

當燈顯設備故障時,應停止調車作業,及時更換備用燈顯設備,不具備更換條件時調車長通知調車領導人,司機,調車人員重新布置安全事項後改用調車手信號作業,如調車組人員間電台通話良好時,作業中仍可使用電台相互聯係,但調車長需改用手信號方式指揮司機

列車的定義及各類旅客列車尾部標誌燈的規定(《技規》第331條)

答:列車是指編成的車列並掛有機車及規定的列車標誌。動車組列車為自走行固定編組列車。

單機、大型養路機械及重型軌道車,雖未完全具備列車條件,亦應按列車辦理。旅客列車的尾部標誌應使用電燈,動車組以外的旅客列車尾部標誌燈的摘掛、保管,由車輛部門負責。對中途轉向的動車組以外的旅客列車應有備用標誌燈,以備轉向時使用。

2.鐵路信號分類及基本顏色的規定(《技規》第409條)答:鐵路信號分為視覺信號和聽覺信號。視覺信號的基本顏色:

紅色一一停車;黃色-一注意或減低速度;綠色一一按規定速度運行。

聽覺信號:號角 口笛、響墩發出的音響和機車、自輪運轉特種設備的鳴笛聲。

3.視覺信號的分類及哪些情況應使用夜間信號(《技規》第410條)

答:視覺信號分為晝間、夜間及晝夜通用信號。在晝間遇降霧、暴風雨雪及其他情況,致使停車信號顯示距離不足1000m,注意或減速信號顯示距離不足400m,調車信號及調車手信號顯示距離不足200m時,應使用夜間信號。隧道內隻采用夜間或晝夜通用信號。

4.信號顯示定位的規定(《技規》第411條)

答:進站、出站、進路、調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均以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以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其他通過信號機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接近信號機、進站預告信號機、非自動閉塞區段通過信號機的預告信號機及通過臂板,以顯示注意信號為定位。遮斷、遮斷預告、複示信號機以無顯示為定位。

在自動閉塞區段內的車站(線路所),如將進站、正線出站信號機及其直向進路內的進路信號機轉為自動動作時,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

15.到發線上停留車輛防溜措施的規定(一崗一標)

答:到發線上停留車輛須擰緊兩端車輛的人力製動機或使用人力製動機緊固器,並在沈家河方向最外方車輛處放置鐵鞋牢靠固定,遇沈家河方向最外方人力製動機故障且不能使用人力製動機緊固器時,可順延擰緊下一車輛人力製動機(僅限順延1輛)或使用人力製動機緊固器,遇廿裏鋪方向最外方人力製動機故障且不能使用人力製動機緊固器時,須在廿裏鋪方向最外方車輛處放置鐵鞋牢靠固定。分組停放時,擰緊兩端車組最外端車輛人力製動機並於沈家河方向最外方車輛處放置鐵鞋牢靠固定,對中間開口處兩端車輛擰緊人力製動機或放置鐵鞋牢靠固定。對一批調車作業中臨時停留的車輛(單個車輛除外),防溜措施仍執行上述規定。單個車輛停留時,須擰緊車輛人力製動機(人力製動機緊固器)並於車輛兩端放置鐵鞋牢靠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