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玫瑰酒店21(2 / 2)

李飛求同桌帶他去,他實在太想擺脫現在的樣子了,貧窮平庸。

臨走前李飛帶走了一年的貧困補助,那年他七歲。

同桌帶他見導演,同桌說,見導演要帶見麵禮,李飛點頭,媽媽也曾給城管送禮。

李飛說,應該的,有求於人要帶誠意。

李飛問同桌,買什麼?同桌說,買華子!李飛問華子是什麼?同桌說他也不清楚,他見他媽給導演送的就是一種叫華子的東西,裝在紅紅的方方正正的盒子裏,拆開還有一小包一小包的紅盒子,裏麵是一條條白色的粉筆。李飛問,為什麼要送粉筆?同桌說是可以吃的粉筆,還會冒煙!

李飛家裏從來沒有人抽煙,身邊也沒有人抽煙,但是聽同桌的描述,他知道有這個東西,有時候媽媽擺攤的時候有人會拿出粉筆裝大款,一人給分一隻。

李飛不懂,但李飛還是花了大半的錢買了華子,有了華子肯定能麵試上。

就這樣,李飛見導演,送上了華子,導演笑得眼睛都眯起來了,連誇李飛是個好苗子,一定會給他安排一個好角色,讓他大紅大紫,榮華富貴。

第二天,導演拿了份合同,問李飛家人呢,李飛怕被送回去,就說自己是孤兒,導演點點頭,讓李飛簽字,說李飛簽了就可以賺錢。

李飛被導演推搡著簽下了這份,一年五百工資,一天工作至少十個小時,為期五十年,違約金1200萬的霸王合同。

同桌被他父母接走了,導演給了同桌父母一萬塊錢,說同桌真是演戲的好苗子。

李飛突然明白了這是一場騙局,他想回家,但他不敢。

因為導演會打他。

李飛的七歲到九歲,過的十分簡單,五點起床,在各個劇組幹雜活,當替身,中午吃導演剩下的飯菜,晚上給飯店刷盤子。

李飛已經不敢問導演要錢了,導演以李飛是未成年的理由一直保管李飛的工資,李飛說,他想回家,被打的皮開肉綻。

人生總會有時來運轉的時候。

李飛趁著導演看新演員的時候偷偷跑了出去,遇到了一個真正的大導演,大導演問他想不想拍戲,他回答想。

他得到了一個非常珍貴的機會,他成功了,他火了,火遍了大江南北。

他更想回家了,不一樣的是,他現在想回去讓母親看看,他兒子有多牛逼。

大導演忽然拿出一份合同,讓李飛簽,說是下一部戲的合同。

李飛爽快的簽了,大導演是他的恩人,他相信他不會害他。

那是一份擔保協議。

不同的是,那是一份器官捐獻的擔保協議。

李飛第一次簽合同,以非常低廉的價格賣掉了他的自由與勞動力,第二次,賣掉了他的器官,而買下他的器官僅僅隻需要十塊錢!

五年後,李飛終於回到了心心念念的家。

等待她的是母親眼角的皺紋,眼底的黑眼圈和白了一大片的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