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太陽依舊照在了波光粼粼的三裏河上。這兩天天氣比較晴朗,河水水位下降了一些,相比於案發之前的雨天,天氣確實算是好了很多。
於盡被梁廣仁任命為這次行動的總指揮,整個派出所任由於盡驅使。
在於警員的指揮下,警方的走訪工作也有條不紊地展開了。其中最主要地是有關案發當天晚上十點到十點半李紀鳴的貨車行蹤。
由於這個小地方沒有法醫,梁廣仁特意向上級彙報,申請專業法醫來這裏檢驗屍體。
不到十點,走訪調查那邊就已經有消息傳來。有人當天晚上騎車經過李紀鳴的貨車時,看到了李紀鳴的妻子梅豔,當時那個人向梅豔打招呼,但是梅豔沒有搭理他,他也沒有在意就騎車離開了。
於盡聯係到那個目擊者,問他是在什麼地方看到的貨車。他回答說是在公路旁邊一片比較空曠的地方看到的。
根據目擊者指認,停車地距離李記漁場有兩公裏遠,這個地方比較偏僻,並且公路比較窄停在這裏不耽誤其他車輛經過。
於盡又問他:“你確定當時看到的人是梅豔嗎?”
他肯定道:“我當時開著燈看得清清楚楚,她當時也看見我了,不信你去問她。”
於盡肯定不會傻乎乎地去找梅豔求證,因為在李紀鳴的證詞中梅豔晚上去找他所以才凍感冒,這剛好與這些的證詞相悖。
現在該相信誰,於盡心中已經有了答案。
做完筆錄之後,所裏開了一個案情討論會,其中最有價值的線索就是那個居民在路上看到了梅豔。
案發當天警方趕到現場並沒有發現梅豔的蹤跡,但是她是否在家也無從考證。
於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個所謂的馮義很有可能是梅豔假扮的。
“梅豔當時坐在橋邊是為了方便觀察,當有人靠近時他就跳下去,就是為了讓人看到“他”落水,真正的馮義很有可能在此時已經溺亡。”
“案發地點河床比較平緩,水流不是很急,當時我是往下流遊去,自然不會發現還在水中的梅豔。”
說到這,於盡放出當時在李記漁場門口調出的監控,畫麵中李紀鳴把馮義扶到副駕駛,然後他自己上了駕駛室。
監控覆蓋範圍有限,隻拍到車頭,並沒有拍到車廂,梅豔很有可能這時進入到車廂裏,因為在車開走後沒有人過來關大門。
有人看到的貨車停在路邊,這是一個機會,李紀鳴很有可能會選擇在這時殺害馮義。至於梅豔,很有可能是在放風,但是畢竟她沒有什麼經驗,恰好被路人發現了。
貨車上一般會有裝魚用的水缸,李紀鳴很輕易就能用水缸淹死醉酒的馮義。如果說這些多餘的時間還能用來做些什麼的話,他們很可能處理了馮義的屍體。
於盡暫時還沒有想到殺人動機會是什麼,便征詢在場警員們有沒有什麼線索。
有人提出:“會不會因為馮義酒後亂性,對李紀鳴妻子動手動腳,李紀鳴心生怨恨然後殺了他。”
這個提議很快就被否決,如果於盡推理是真的,那麼這個計劃絕非能夠臨時想出來。盡管在執行過程中還有漏洞,但是如果不是這些,這起案件真就有可能被判定為意外。
有一個警員怯生生地舉手說:“李紀鳴很有可能借了馮義的錢。”
於盡示意這個警員詳細說說。
警員接著說道,幾年前李紀鳴為了開漁場到處借錢。那時馮義恰好從南方做生意回來,沒過幾天李記漁場就開業了,李紀鳴和馮義從小就是好哥們,很有可能他開業用的資金就是馮義借的。
馮義的妻子因車禍死在了南方,馮義回來時家裏就隻有他一個人,借錢的事無從考證。李紀鳴不可信,不能問他,事到如今隻好去馮義家裏碰碰運氣。
這次行動依舊是於盡帶隊。
馮義失蹤後,有警員在馮義家附近搜查過,當時他家大門一直是鎖著的,所以在發現他的屍體後就沒人來這裏了。
當警方趕到馮義家時,門虛掩著,並沒有鎖。
一個警員說道:“不對啊,昨天還在鎖著。”
“有人來過。”於盡沉聲道,“我們來晚了。”
推門而入,院子已經被打掃過了,房間內的東西也被收拾過,於盡已經猜到是誰幹的了。
李紀鳴是殺人凶手到目前為止還隻是推測,警方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是凶手,目前隻能寄希望於珊珊來遲法醫。
這時警局那邊也傳來消息,李紀鳴想要回馮義的屍體盡快安葬。但是警方不但沒有如他所願,反而已經將他扣押了起來。
當於盡再次站到李紀鳴麵前時對方顯然大吃一驚,隻不過這次會麵的場合是審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