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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律法規定著作權的年限是50年,
寫作本身就是一個極其功利也是有意義的事情,
而遊戲呢?是廠家自己的著作權與知識產權,也是50年,
遊戲屬於書籍,也算是一個著作權的類似,遊戲也是功利事情。
從這個觀點出發,創造一個遊戲,相當於創造一本書,也有著作權的保護。
但是目前盛行的遊戲,基本上都是公司的遊戲,
其著作權不屬於我們自己個人,
也就是玩家在遊戲裏的創造,實際上的收益全部歸於遊戲廠家,
就比如看一本書,有流量,收益歸作者一般,
所以呢,大部分遊戲作者是平台,他有權要求收益,
也就是個人玩遊戲實際上是為平台創造的著作權付費,就是如此簡單,
說簡單,但是很複雜的是,
這個玩家在遊戲裏麵創造的東西不屬於玩家,你在書上寫的筆記不屬於你自己,
你的評論不屬於著作權,因為評論隻有一點點,不成作品,
所以評論再多有什麼用,不成作品,無法變現,
評論再多也是為書籍貢獻而已,也是為平台貢獻而已。
你一個評論,有什麼權利來分割遊戲著作權的蛋糕,
所以玩遊戲有什麼意義呢?
難道你將來跟你的兒子,你跟你的爸媽,跟你的老婆講,跟那些後輩講,
我這一生玩了幾十年遊戲,到死留下了一個遊戲的評論,然後評論也不是自己的。。。
我這一生,什麼也沒落下,就玩了幾十個遊戲,氪金無數,養肥了遊戲公司,但是最終遊戲公司還破產了。。。
多失敗啊,多無語啊,當然如果你不在意這些,就當我沒說。
所以何必呢,何必去玩一個著作權不屬於自己的遊戲呢。
何必不自己創造一個遊戲,自己創造一本書籍呢?
何必不自己創造一個獨有50年著作權的世界呢?
即使創造的這個書籍,隻有我們自己看,也沒有什麼嘛,
起碼將來,我們老了,七八十歲的時候,
“少年,你看,這是我創造的一個又一個世界,雖然失敗,但是也為你們展示了一個失敗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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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很火,
很生氣,
氣炸了,
所以它要噴火,
這也是為什麼朱雀有火本源的控製權,
因為經常生氣,腦袋都氣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