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光榮與權力(2 / 2)

實際上華盛頓在整個會議期間都表現得十分謙虛、謹慎和低調。5月29日,大會決定采取全體委員會的形式,討論邦聯現狀和弗吉尼亞代表團提出的修改《邦聯條例》的方案(即《弗吉尼亞方案》)。5月30日,大會選舉馬薩諸塞的納撒尼爾戈漢姆擔任全體委員會主席。此後,華盛頓便隻在每天開會和散會時上台就主席座,作為會議開始和結束時的禮儀。其他時間,他都坐在弗吉尼亞代表團的桌子旁,以普通代表的身份參加討論和投票。他在會上一共發言3次。第一次是在第一天,當選主席後致簡短答謝詞。第三次是在最後一天,問由他保存的會議記錄以後怎麼辦。第二次也是在最後一天,對戈漢姆的一項動議表示附議。在這唯一一次實質性的發言中,華盛頓說,他的處境限製了他發表自己的見解,表達自己的情緒。但現在已到最後關頭,大家都希望這個方案遭到的反對越少越好。因此他認為應該采納剛才這個建議。華盛頓一言九鼎,戈漢姆的動議被一致通過。

華盛頓在會上的這種低調,有表層的原因,也有深層的原因。他成為合眾國的締造者(father),則既因為他“有所為”,更因為他“有所不為”。所謂“有所為”,自然是指他領導了獨立戰爭,參加了製憲會議,擔任了合眾國第一屆總統。所謂“有所不為”,則是指他作為手握兵權的總司令,在獨立戰爭勝利後,主動把軍權交還給國會;作為美國曆史上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全票當選的總統,在行將結束第二屆總統任期之際,鄭重向全國人民表明退休還鄉的願望,開創了美國總統任期不超過兩屆的先例。華盛頓有所為,美利堅民族得以獨立;華盛頓有所不為,美利堅人民不受其害。正是出於這兩個方麵的原因,才使他成為合眾國的這個詞,除“父親”外,還有“創立者”和“締造者”之意。過去我們都稱華盛頓為美國的“國父”,其實是不準確的,也不符合事實。把“合眾國的締造者”(或“創立者”)理解為“國父”,是一種典型的帝製思維和專製思維(稱皇帝為“君父”)。華盛頓卻並不認為他是美利堅人民的父親,而隻認為自己是人民的兒子。

作為合眾國的締造者,華盛頓其實是一個很平常甚至還有點平庸的人。他在青年時代既沒有“彼可取而代之”的念頭,也沒有“問茫茫大地誰主沉浮”的氣概,最大的願望不過是擁有更多的土地,在英國殖民常備軍謀個一官半職。如果不是風雲際會時勢造英雄,他也許會在他弗吉尼亞的農場裏了此一生。他的智力並無多少超人之處,形象也沒有什麼特殊魅力。他文筆流暢但缺乏文采,待人誠懇但刻板冷淡,和他共進晚餐竟如“葬禮般的肅穆”。曆史和人民選中了他,主要因於他的人品。他的誠信無懈可擊,他的公正自始至終,他的良心使他的決策絲毫不受個人利害、親緣、好惡等因素的影響,何況他還有與誠信、公正和良心密切相連的另一種美德──審慎。這就使大家相信,把國家交給他是可以放心的。

但是,麵對突如其來蜂擁而至的崇拜和榮譽,華盛頓感到誠惶誠恐並一再萌生退意。在交出了手中的“克敵製勝之劍”,回到弗農山莊務農後,他非常不願意重入政壇。這種想法使他在1789接受總統職位時,竟然抱著像“一個死刑犯步入刑場”一樣的心情。這次製憲會議,他原本也是不想參加的。隻是在各方的一再請求下,他才同意作為弗吉尼亞代表勉為其難。這是他在會上三緘其口的深層原因。當然,作為主席,過多的表態會影響代表們的暢所欲言,人品高尚非常自律的華盛頓當然知道這一點。

不過這絲毫不意味著華盛頓在會上是無所作為的,更不意味著他對於這次會議來說是可有可無的。事實上在製憲會議之前,他就曾與“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互通信息,共商建國製憲的大政方針。麥迪遜則把自己草擬的新製度大綱給華盛頓過目。因此有人認為新憲法和製憲會議實際上是華盛頓和麥迪遜密謀的產物。華盛頓雖然並不願意親自出席會議,但一旦參加,則投之以全身心。何況如果沒有他作為美利堅民族團結的象征坐在會場,這次會議弄不好真會一哄而散。相反,由於他的出席並擔任主席,製憲會議的目的便和美國革命的主題聯係起來了。這是會議的精神基礎。在後麵的描述中我們將看到,正是因為有這樣一個基礎,那一輪紅日才終於能夠噴薄而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