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風中百合(1 / 2)

小魚的心咯噔一下……

檢察官看了眼小王,說道“於小魚是吧?我是你案子的主辦檢察官,給你做過筆錄,今天是來給你送達法律文書的。”說完他拿出一份文書,清了清嗓子,開始一本正經字正腔圓地宣讀:

××區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決定書

被不起訴人於小魚,男,……

經依法審查查明:

×年×月×日晚12時許,被不起訴人於小魚因身份證等個人物品被被害人蔣勵私自扣下,潛入蔣勵家中時,聽到蔣勵和他人的談話內容,蔣勵發現於小魚後,因擔心犯罪行為暴露,持刀砍向於小魚,沒有砍中,二人發生廝打,於小魚在頸部被蔣勵掐住的情況下奮力踹蔣勵一腳,致蔣勵撞上護欄,護欄斷折後,蔣勵跌致一一樓,被樓下關公像手持的大刀刺中死亡。

後於小魚為了掩蓋蔣勵死亡的事實,將蔣家別墅和蔣勵的屍體焚毀。

本院認為蔣勵用刀砍於小魚在先,殺害於小魚的意圖明顯,於小魚踹蔣勵的行為是在自己生命正在受到侵害時對侵害人實施的防衛行為,該防衛行為沒有超過必要限度,蔣勵的死亡不是於小魚直接造成。且本案隻有於小魚本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無法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根據有利於被告人原則對於小魚的供述本院予以采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於小魚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於小魚故意焚毀蔣家別墅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但鑒於其具有自首情節和重大立功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可以免除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決定對於小魚不起訴。

小魚傻了,徹底傻了,半天沒緩過神來,他眨了兩下眼睛,不可思議的看向小王,“我沒事了?”

小王因憋笑憋得直抽抽的臉,終於撲哧一聲釋放了出來“沒事啦!你這條漏網之魚!哈哈……”

“我……我……可以出去了?”小魚又看向檢察官。

“當然,手續我們都辦完了,你簽個字就可以走了。”

“謝謝……謝謝……”小魚欣喜若狂,顫抖著簽上字,難以抑製激動的心情,撒腿就要往外跑。

“唉……別急呀!把號服換了,不知道的以為你越獄呢!武警再把你嘣了!”小王在後麵喊道。

看著小魚歡呼雀躍的樣子小王感慨萬千……

“你是不是閑的,請我喝頓酒就為了演這出戲,嚇唬這小子?”檢察官問。

“嗯,是啊!哼,這小子把我前女友搶了,這口氣我到現在還沒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