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八 唇槍舌劍(四)(1 / 2)

在閱讀了文書的後半部分以後,就是茱莉也不得不承認,當初老爺子他們同意讓王璞去協助明朝使者製定招撫方略,實在是個很正確的決定。

條款居然是從第一條從頭開始列起的,看來王璞自己也壓根兒也沒指望前頭那些條款能被短毛接受,他提出的這些才算是正兒八經的“談判紀要”。其中文法辭句,很多還能看出帶有王璞王介山個人的影子,或者說,帶有他們現代人的修辭習慣——王璞跟他們待的時間長了,很多方麵都受到影響,甚至包括他的老本行:文書。別的不說,光標點符號一項,就已經用得非常熟練。行文上也沒什麼廢話修辭,直接就是赤裸裸的開條件:

“第一條:瓊海軍自願投效我大明,為我朝戍守邊疆,抵禦南海及西洋夷寇。之前所犯罪惡,盡數一筆勾銷。”

“第二條:朝廷以瓊州島之地暫借於瓊海軍棲身,以其土地財賦供其造船養兵之用。而瓊海軍則以其所占之大員,呂宋諸島進獻於朝廷,按羈縻州府處置。所有官吏兵丁,一應開銷,均由瓊海軍負責發放。”

——在這條下麵還注了一行小字:“一應俸祿津貼,可按大明律例,亦可按瓊海軍慣例。”看來王璞對於這邊的高工資很滿意……”

“第三條:島上一應官佐任免之權,仍操之於大明朝廷之手。但若有懈怠失職之處,瓊海軍可對其進行彈劾,由朝廷更換人員。瓊海軍亦可薦人為官,然僅限於瓊州島及其所占之各羈縻州府。”

“第四條:島上一應刑律司法,仍行大明律例。流刑苦役以下,可由島上官吏自決,但若有勾決之人犯,須上報刑部核準。”

“第五條:南海西夷諸國,凡向大明納貢的臣屬之地,瓊海軍不得擅啟邊釁。其餘不服王化者,是戰是守,可由瓊海軍自專,務使不墮朝廷天威,不令其騷擾沿海為要。”

“第六條:大明律令禁海,念瓊海軍僻處外島,人煙稀少,特許其自中原招募流民,充實海外諸島;又另許其與西夷外藩交易,以募民養兵。”

這些條款明顯是根據他們先前那份談判紀要所製定,既兼顧了明帝國的麵子,同時又把司法,人事,行政等重要權力盡可能的保持在朝廷手中,也盡量考慮了短毛的實際需要——相較於前半部分的高傲自大與想當然,這份招撫文書的後半部分,才真正象是一個政治談判綱領的樣子。

當然這些條款和穿越眾所期望的還有些差距,不過總算是個能夠用來討論的範本了。而王璞此來顯然也是準備好做解釋的,待大部分人將那些條款傳閱一遍之後,他向這邊眾人再次拱手道:

“諸位先前所看到的上半闕,乃是朝中大員們最初的想法。我大明朝招降納叛,曆來都是以分化瓦解,使其不能繼續為害為要。朝中大員按慣例行事,也屬尋常。錢大人出行之前負有使命,這些條款他也不好隨便放棄的。”

如果是剛才王璞說出這番話來,恐怕當場就會被叉出去了,現在大家總算冷靜一點,聽他這樣辯解,也隻是哼了一聲,聽他繼續把話說完:

“……象諸位這種情況,大明以前遇到的還真不多。諸位先生非要說這是調虎離山,倒也不錯,但秋後算賬則未必。隻要招安後保持良善奉公,下半輩子安享富貴卻也不難。”

見不少人臉上顯出不耐之色,王璞也知道這話題不好多談,連忙草草結束:

“諸位若是覺得不能接受,其實卻也簡單——隻要上一封謝表,申明不想離開故土,辭謝掉也就罷了。朝廷此舉不過表明對諸位的優榮寬待之意,若是自己不願意去上任,卻也斷沒有強拉人去當官的道理。隻是以在下之見,官職可辭,這進士舉人的功名卻最好不要拒絕——我大明最重功名,日後行走內陸,有個名份傍身會方便許多。而諸位先生之才又與我大明科舉之途洄然迥異,若是錯過了這次機會,今後想要考科舉正途怕是不太容易……”

見王璞說得很是誠懇,這邊也不再多計較。趙立德站出來,揮了揮手:

“這個,我們回頭會仔細考慮。不過,老王,胃口也太大了一點吧?咱們搭送個台灣島已經很夠意思了,還想要呂宋?”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剛才阿德一聽之下耳朵就豎起來——連呂宋也要?那以後他們打下來的地盤是不是全要歸屬大明?這個口子可千萬不能開。小小菲律賓倒也罷了,將來的美洲,澳洲……

王璞卻似乎並沒有想到這麼多,聞言隻是嗬嗬笑著拱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