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吃魚的故事(1 / 1)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複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史記》卷一百一十九《循吏列傳》

近年全國高考卷作文內容中有關於要不要吃魚的問題,《史記》中也有兩則吃魚的故事。

第一則是馮諼客孟嚐君的事。馮諼聽說孟嚐君招賢納士,就衣衫襤褸地去投奔。孟嚐君把他安置在地位比較低級的住所裏,但這個窮困潦倒的馮先生對自己的職位相當不滿意,於是抱著草繩纏著劍把的長鋏引吭高歌:“長劍啊長劍,咱們還是回去吧!這裏吃飯沒有魚。”孟嚐君於是提高了馮諼的級別,有魚吃了,住星級了。然而,馮諼並沒有滿足能吃上魚,出門還要坐轎車,還要領薪水,還要養家糊口,“故伎重演”,三番五次,惹得孟嚐君很是不悅。但是,正是這個“貪婪索取”的馮諼後來憑借其才智恢複了孟嚐君的相位。

其實,馮諼屢次要求提高待遇,也就是故意挑戰一下孟嚐君的極限,看看孟嚐君是否誠心對待士人,驗證一下好客之名是否徒有其表。

另一則就是上麵所引的是魯國國相公儀休的故事。公儀休嗜魚,“嗜”就非一般的隔三岔五的嚐點腥味了,可能是“不可一日無此君”了。但是,就是這個“嗜魚如命”博士相國堅決拒受他人饋贈的魚。他有他自己的想法,“我身為相國,有能力頓頓吃魚,要是現在接受別人送來的魚,我這個相國一旦因此被免職,再想天天吃魚,恐怕就很難做到了”。

公儀休嗜魚不受魚,而且自家園子裏種的菜味道鮮美可口,那可不行,拔掉;自己的媳婦織的布好,不行,不但要燒掉機杼,還要把媳婦趕回娘家。這也有他的邏輯,我們拿著國家發放的薪水,怎麼能夠與民爭利呢。你們這樣做,讓那些菜農、織婦怎麼賣他們的產品,怎麼去生活。“受大者不得取小”,不能守著鍋裏的,還看著碗裏的。

《史記》上說,公儀休是魯國博士,奉法徇理,無所變更,似乎他也是深受老子思想影響的。《老子》說:“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意思是說:罪惡沒有大過放縱欲望的了,禍患沒有大過不知滿足的了;過失沒有大過貪得無厭的了。所以知道滿足的人,永遠是覺得滿足的,快樂的。”公儀休深知“知足者富”的道理,所以,“受大者不得取小”,所以能頓頓有魚吃。

要知足,就必須抵製誘惑。

“吳王好劍客,百姓多創瘢”;“楚王好細腰,宮中多餓死”。上有所好,下則迎之。上嗜吃喝,下則投之以金樽美酒、玉盤珍饈;上嗜美色,下則投之以霓裳嬌娥、傾城傾國;上嗜豪賭,下則奉上萬貫錢財,任爾揮霍。但是,“身後有餘忘縮手”,最終怕是“眼前無路想回頭”的窘境了。

馮諼一曲“長鋏歸來乎”,不過是當時士人借提高生活水準的小小“伎倆”以自重的表現;公儀休嗜魚不受魚,是奉法循理、保持自己生活質量的簡單辦法。其實,道理都很簡單,誰也懂。拒絕一條魚、兩條魚可能做起來易如反掌,但要是換成一車魚,換成一片大海呢?

誘惑大了,你是不是就要想想了?這一想麻煩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