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還真是難為你們了。”
小明搖搖頭,發現這家網吧的確跟以前大有不同,不過該有的遊戲還是有吧?小明在計算機裏麵到處尋找,但是除了《新接龍》、《踩地雷》與《傷心小站》之外,竟然完全找不到其他遊戲。
“老板,為什麼都沒有新遊戲可以玩?”
“喔,是這樣的,法律規定有些遊戲不能給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玩,所以我們都鎖起來了。你想玩什麼遊戲?”
“嗯,玩個CS好了。”
“抱歉,CS屬於血腥遊戲,你未滿十八歲,換一個吧。”
“CS算血腥?嗯,遊戲裏麵的確有血。那就給我《天堂》吧。”
“抱歉,《天堂》可以PK,算是暴力遊戲。”
“《天堂》也不行?那我要玩《紅色警戒2》。”
“這也不行啊,《紅色警戒2》裏麵有自殺攻擊的部隊,有教唆自殺嫌疑。”
“天啊,那我玩《大富翁5》總可以了吧?”
“對不起,《大富翁5》有賭博性質,也不能給你玩。”
“拜托,算了,不要吵我,我自己上網。”小明打開瀏覽器,卻發現他要上的網站都無法連上。“老板,你們網絡是不是掛了?”
“沒有啊,你看,台北市政府網站就可以連。”老板示範給小明看,果然馬市長健壯的肌肉出現在屏幕上。
“我看台北市政府網站做什麼?我要去宏碁戲穀啦!”
“不好意思,宏碁戲穀也屬於限製級的,上麵有很多賭博遊戲。”
“那我去Kimo找人聊天算了。”
“Kimo聊天室經常有人在做援交,違反兒童及少年性犯罪防治條例。”
“那我能玩什麼?”
“我看看……找到了,《天線寶寶曆險記》、《勇敢小伊達》、《阿毛ABC》、《俄羅斯方塊》……”
“誰要玩這些過時的東西啊?”
“沒辦法,法律對於遊戲分級定義太模糊,執法人員也搞不清楚,所以我們隻能這樣處理,免得又被開單。”
“這樣的網吧還有誰要來?”
“過幾天就會很多人來了,不勞您費心。”
“為什麼?”
“除了我們,全台北市的網吧都倒光了。”
附錄:茲節錄台北市計算機網絡遊戲業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如下:
“計算機網絡遊戲采普通、限製級分級機製:遊戲內容有產生或顯示自殺、吸毒、暴行、血腥、變態者;有裸露人體性器官或描繪性行為,尚未違反刑法、兒童及少年性犯罪防治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者;或有其他不良行為者,列為限製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限製級計算機網絡遊戲不得提供予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
“為期導正計算機網絡遊戲業產生之負麵影響,維護消費者公共衛生、身心健康,明訂營業場所不得吸煙,並應設置明顯禁煙標示;二氧化碳濃度應保持在百分之零點一五以下;室內十五分鍾均能音量平均值不得超過八十五分貝(dbA),瞬間最大音量不得超過一百一十五分貝(dbA);室內照明應保持在三百米燭光以上。且應標示消費者應定時讓眼睛休息及起身活動意旨之文字、圖畫或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