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的戰鬥在曠野打響。愛德華·馬倫站在戰場的後方,他緊握武器的手心溢出汗水,他未曾料到威爾這些人會抵抗的這麼激烈。
通常上,槍兵克製騎兵。但也要看什麼槍兵,什麼騎兵。
嗜血巨狼的毛皮極為堅韌,甚至能夠承受多輪遠距離火槍的射擊。
並且,嗜血巨狼的生命力非常強悍。即便被槍兵破防,長槍戳進肌肉。他們傷口處的血液會很快凝固,不再流血。隻要不是命中要害,嗜血巨狼被打的奄奄一息,都能活下來。
愛德華·馬倫麵對過的絕大部分槍兵,都無法對嗜血狼騎兵造成有效的傷害。
大部分槍兵,都會被嗜血狼騎兵碾壓過去,他們根本不怕槍兵。
威爾手下的士兵才訓練三個月,士兵用的是普通的木槍,身上連件像樣的鎧甲都沒有。
愛德華·馬倫嚴重誤判了威爾手下槍兵的實力。
兩三杆長槍沒有被嗜血巨狼的皮膚和肌肉阻隔。直接將其貫穿,血流如注。
槍兵向後收槍。他們沒有將長槍從嗜血巨狼體內完全抽出,抽了大約貫穿深度三分之二的位置,然後驟然向另一邊探出,刺進嗜血巨狼的身體,對其造成更嚴重的傷害。直到嗜血巨狼完全失去反擊的能力。
通常上,這也意味著嗜血巨狼死亡。
這是訓練三個月,長槍兵能達到的實力嗎?
就算是訓練三年,都不一定有這水準。
愛德華一開始真正感到麻煩的是火槍手。火槍的攻擊力並不與實力掛鉤,而是武器的威力。
被火槍集中射擊,即便是狼騎手也有可能死亡。
近距離射擊,子彈的速度沒有在空中消耗,威力更強。
愛德華沒有選擇迂回攻擊,而是直接衝鋒,加速到最大,衝鋒的威力最強。
他想要一波貫穿威爾的戰陣,將他們全部碾過去。
他沒想到,威爾的長槍兵能抵抗住他們的衝鋒。
而火槍手,也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麻煩。
十幾米的距離,在訓練有素的槍手的眼裏,就相當於把臉放在他的麵前,說:“來打我啊!”
他們紛紛放棄了容易命中的軀幹位置。不到十幾米的距離,人高馬大的戰士。地精扔石頭都能砸到。對他們而言,並不是最優選擇。
他們的目標是咽喉、眉心、眼睛等相對脆弱的位置。
即便是心髒位置,也不在高明的槍手選擇之內。嗜血狼騎手有堅韌的皮膚和發達的肌肉,鉛彈很可能無法擊穿敵人的肉體,深入心髒中。
咽喉、眉心、眼睛才有可能一擊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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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算了,寫作沒出路,作者去廠裏擰螺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