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實行黃老之治,應從曹參入相為始。
漢高祖劉邦在世時,戰爭連綿不斷,劉邦之死也是因為在平定英布叛亂中為流矢所中。《漢書·禮樂誌》中“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是當時情況的真實寫照。所以不能在國家製度建設上有重大作為,僅由叔孫通製定了朝儀,“以正君臣之位”而已。(《漢書·禮樂誌》)叔孫通所製禮儀,乃是“頗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史記·叔孫通傳》)其他法令製度,也大多是在秦朝的基礎上略加修訂的。
劉邦起兵之始,蕭何就一直追隨左右。劉為漢王,蕭做丞相;劉統一天下,做了皇帝,蕭何被拜為相國。法令製度,多由蕭何製定。當初劉邦進入鹹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禦史律令圖書藏之”。(《史記·蕭相國世家》)這些文獻,使“漢王所以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民所疾苦者”(《史記·蕭相國世家》),也成為漢初製定法令製度的基礎和參考:“漢初,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書·刑法誌》)依《漢書·刑法誌》對秦朝的批評,秦朝的主要過失是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了肉刑、大辟、鑿顛、抽脅、鑊烹等酷刑,並且是“專任刑罰”,以致“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因此,蕭何所定漢九章律,於秦法當有所刪減。《漢書》作者認為,蕭何所行,也就是無為之治:
蕭曹為相,填以無為,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漢書·刑法誌》)
劉邦死後兩年,蕭何也因病去世。曹參入相,正式把黃老之治作為國策。
大約在高祖五年,曹參被任命為齊相。到任後,曹參曾“盡召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齊故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儒者的言論不能使曹參滿意,於是他轉而他求:“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黃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是避正堂,舍蓋公焉。其治要用黃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待他繼蕭何為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史記·曹相國世家》)他選擇那些木訥的重厚長者為助手,罷免那些好惹是生非的官吏。自己則終日飲酒,不理政事。下屬有了小過錯,也盡量為之遮掩。這樣,他就把清靜無為的方針深入推廣到群臣之中。在他看來,孝惠帝才能不及高祖劉邦,他自己也不如蕭何,因此,遵循劉邦和蕭何製定的製度法令,才是明智的選擇。
曹參做了三年丞相,得到了百姓的擁護。百姓們歌頌道:“蕭何為法,覯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勿失。載其清淨,民以寧一。”(《史記·曹相國世家》)
曹參以後,陳平為相。陳平本來就好黃老之術,其為相也沒有改動此前的政策。在陳平為相期間,發生了從呂後專政到文帝繼位等一係列變故,但這些宮廷政變沒有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清靜無為的政策仍然在繼續。
清靜無為的政策使百姓得以休養生息,但也使社會秩序混亂,特別是上下無等,尊卑不分,而由此將會導致犯上作亂。年輕的賈誼看到了這嚴重的社會危機,遂大聲疾呼,要求“定製度,興禮樂”,使“諸侯軌道,百姓素樸”。剛剛繼位的漢文帝欣賞賈誼的才能,但無法用他的主張。“大臣絳、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寢。”(《漢書·禮樂誌》引)而妨害賈誼的原因,也是說賈誼“專欲擅權,紛亂諸事”。(《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這擅權亂事的主張和當時清靜無為的政策剛好是抵牾的。於是賈誼被貶出京城,清靜無為的政策仍然在繼續。繼曹參、陳平之後,漢文帝成為清靜無為政策的領袖:
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史記·儒林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