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這本書,是我在準備博士資格考試,以及準備論文時做的筆記——讀書筆記,心得筆記。筆記做多了,還沒有動手寫論文,這本不大的書自己成形了,時間是1985年的夏天。
我記得柏克利鋪滿陽光的街道,通向澄藍的海濱,傍晚時分,霧氣會從海灣卷上來,沿著街上的樹列往前推進,而從海裏爬出來的我則開著我那輛二手車,趕在翻卷的霧前麵開回宿舍:從後視鏡裏可以看到,霧氣的前鋒翻著滾著,像一群貓的鬼魂,奔跑著抓我的後輪——這真是個奇特的經曆。為什麼翻開這本稿子,就想起柏克利的街道,霧中的花樹?很可能寫這本書本身是我一生罕有的快樂經驗:沒有分數之謀,方帽之謀,稻粱之謀,也沒有什麼人等著看,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快樂,想通一個問題後,那種爽然,那種觸類旁通的樂趣,以後再也沒有體驗過。
敘述學實際上是個條理相當分明的“學問”。隻要把頭開準了,餘下的幾乎是歐幾裏得幾何學式的推導——從公理開始,可以步步為營地推及整個局麵。在人文學科中,這樣的好事幾乎是絕無僅有(可能語言學會有類似情況),尤其是,這樣一門再清晰不過的學問,一百多年來有那麼多名家,寫了那麼多的書,卻要等到20世紀下半期,到70年代後,這門學問才漸漸成熟。而作為其出發點的幾條“公理”,竟然要到80年代才有人點破,而公理中的一條最基本公理,我覺得我自己的體悟,可能比旁人更為清楚。
這條公理就是:不僅敘述文本是被敘述者敘述出來的,敘述者自己,也是被敘述出來的——不是常識認為的作者創造敘述者,而是敘述者講述自身。在敘述中,說者先要被說,然後才能說。
說者/被說者的雙重人格,是理解絕大部分敘述學問題的鑰匙——主體要靠主體意識回向自身才得以完成。
由此,出現本書拗口的標題。
這條原則——我認為的“敘述學第一公理”,其他學者可能表達方式不太相同,也有相當多敘述學研究者可能一直沒有說清楚。我個人覺得巴爾特和托多洛夫有幾次差不多把這個問題點透了,但是英語國家的學者,或許是因為英語本身的簡略特點,也或許是因為英語學者難以擺脫的經驗主義(一個“自主”的主體,是經驗的前提),似乎沒有關注這層道理——這個自身分層自身互動的道理。
困難在於,敘述學沒有一個歐幾裏得。它是反向積累的:先有很多學者研究個別題目,例如“視角”、“意識流”、“作者幹預”、“不可靠敘述”等等,然後有一些結構主義者試圖綜合成一個個體係,然後有許多後結構主義者試圖拆解這些體係,隻有到這個時候,公理才被剝露出來。本書的討論得了後瞻的便宜,才有了一個貌似整齊的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