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梁醫師,你被停職了!”
外科部的丁部長,麵無表情地對著梁起風這麼說,好似在宣判一個死亡診斷或癌症末期,卻連一點同情的安慰句都不給。
“為什麼?我做錯了什麼?”
梁起風像是被雷打到一樣,瞪大眼睛,卻不忘在死前仰向蒼天,求個答案。
梁起風,現年三十六歲,醫術精湛,是一般外科的明日之星……嗯應該說是今日之星!因為他去年才剛升上醫院的「院定教授」,是L醫院外科部開辦以來,最年輕就升上教授的創紀錄者。所以,他是正在發光發熱的今日之星,並不隻是後勢看好而已。
但是,才剛走完十年順風大運的他,或許讓老天爺也眼紅了,今年開始,常有衰運,開刀不順之外,還在病房碰上了個難搞家屬,一個弄不好的話,搞不好「明日之星」要變成「昨日之星」、「昨日黃花」了。
原來這個難搞家屬,認為其父親在手術後不幸過世,一定是因梁起風的照顧不周所致,於是非要梁起風當麵道歉「承認疏失」並展示「賠償誠意」不可。
其實對於一個盡職認真的外科醫師來說,不管手術成功與否,病患的結局若仍是不幸過世,自己內心都是難過非常的,所以梁起風並不介意對於家屬來個「禮貌性」的「當麵致意」,說說「我很遺憾」之類的政治辭令。
甚至他都不介意,私下包個紅包、慰問金什麼的,去補貼患者家屬的內心傷痛與喪葬費
不過,在這個醫療糾紛往往必須牽涉到法律與現實麵的世界,梁起風的同情心與同理心,是沒有辦法獲得施展的
因為,梁起風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不管是手術過程,或者整個病房的醫療照護流程,他都不覺得有錯,所以病患家屬的「承認疏失」這一點,他是絕對沒辦法做到的,
「沒錯的事就是沒錯」、「沒做的事就是沒做」,我怎能因為同情心就隨意承認疏失?
這是梁起風內心最堅守的一條線,也是醫療糾紛實務麵上,不能輕易妥協的一個原則
而在法律麵上,律師也常會這樣提醒:你若認為自己站得住腳,那你就確實不能承認你有錯,不能用上「疏失」或「道歉」的字眼,你千萬也不要私下拿錢給患者,不隻是「賠償金」這種名目絕不能用,甚至連「安慰金」、「喪葬費補貼」的字眼,也都不能用。
隻要你說你有錯,你說你要道歉,這個言詞被記錄下來,呈現在法庭上時,就會讓法官覺得你確實理虧,而因此判你敗訴;隻要你給了對方錢,法官就會覺得你心虛,哪怕不是「賠償金」的名義,也會大大增加判你敗訴的機會。
所以醫療糾紛就是這樣,一旦走入訴訟程序,隻要你認為自己沒錯,你想打贏官司,你就不能道歉、不能認錯、不能賠錢。
當然,如果對方告你,是有充分理由的話,醫療方也不一定非得堅持在官司上爭輸贏,尤其是民事訴訟這種,如果醫院及醫師團隊,確實都覺得自己犯錯犯得大了,例如之前「開刀開錯腳」的、「開完刀把紗布留在病患肚子裏」的案例,那通常就是直接賠錢了事,不會非要跟病患及家屬去爭個理。
“不過……梁醫師,你的案例看起來,確實沒有什麼明顯的大錯,醫院這方麵應該不會想走賠錢和解的路,而是選擇訴訟,讓醫院的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
這是梁起風剛接收到自己「被告了」的通知,而去與醫院的法律顧問麵談時, 所當麵得到的意見。
對啊!我不認為自己有錯,醫院也沒認為我有錯,所以不道歉、不賠錢!選擇訴訟下去爭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