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禹決定不等了,等工商局層層核實上去都不知道什麼時候了,這件事必須從快處理。

張政禹當即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向國家電網南省電力公司致函,懇請核查是否存在一個中泉科公司的子公司。

這一查之下,結果讓人瞠目結舌。

電網回複:我公司全資和控股公司中,無該公司相關信息,該公司經營行為與我公司無實際關聯。

這下趙丹徹底懵了,一個好好的央企子公司,現在竟然查無此人,那他們的營業執照是怎麼辦下來的?

張政禹心裏多少有了一些判斷,這個所謂的“中字頭”公司,十有八九是用了偽造的公章和材料,以欺騙的方式獲得了工商營業執照。

大多數合作,都隻會查看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執照沒有問題,很少有人再去核實公司的真實情況。這些公司就是這樣假冒央企,騙取與地方政府的合作簽約。

而這樣做的目的也很簡單。

由於合同條款的不完善,他們可以輕鬆地空手套白狼,從政府手中套取項目,同時利用政府合作的名義,讓政府替他們站台,違規發售一些金融產品。最終群眾利益受損,公司破產清算跑路,一切負麵效應就隻有讓政府承擔,他們完全可以注冊一個新空殼繼續行騙。

而承諾的一個億資金和後續投資,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可看而不可得。

張政禹敏銳地發現了這是他們的釣餌,但急於求成的趙丹咬鉤了。

此時的趙丹隻剩下欲哭無淚:“書記,我向區委、市委檢討,這件事是我沒有按照區委的指示辦,導致了嚴重的後果,我懇請區委、市委給予我處分。”

張政禹歎了口氣:“先把事情解決吧,處不處分的晚點再說。趙區長,你馬上和市工商局聯係,請他們核查中泉科公司的注冊資料,如果我沒有想錯,他們應該是用了假的材料進行了注冊。”

張政禹並不想一棍子把趙丹打死,到底他是為了搞好經濟工作才犯了錯誤,而不是主觀意圖上的違規。

更何況趙丹和自己配合的不錯,分攤了很多工作壓力,自己也並不希望他離開城東區。

趙丹一個人越想越氣,自己一個政法工作出身的幹部,竟然被幾個江湖騙子耍的團團轉,就這麼稀裏糊塗地簽了350億的合作協議,真要是出了問題,真是萬死難辭。

趙丹想讓公安分局想辦法先把那幾個人控製起來,但是現在又沒有對方實際犯罪的證據,一時間進退失據。

還是張政禹穩住了陣腳,要求區政府法製辦、司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立刻召開工作協調會。

張政禹要求:區法製辦、司法局要立刻掌握該事件動態,著手研究合同條款,在對方欺騙性質的前提下,能否使區政府免責或減責。

區公安分局要按照相關法律條文,研究是否可以對中泉科公司負責人采取強製措施,以何種方式采取強製措施,要拿出合法、合理、充實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