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道路整治(2 / 2)

但是街麵上的亂象也不能不管,張政禹要求區城管局先拿出一個車位使用辦法的初稿,他親自和市公安局商量。

市公安局長羅敏和張政禹也是老熟人了,張政禹也沒打招呼,直奔市公安局而去。

見到羅敏後就是一通抱怨。

“羅局,基層工作不好做啊,現在街上到處都是亂停車的,我也知道咱們交警同誌很辛苦,但這個問題總是得不到根治。”

羅敏算是看出來了,這個張區長不是來跟他興師問罪,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幹脆道:“政禹區長,咱倆就別繞彎子了,需要我怎麼配合,你指示吧。”

張政禹笑笑:“我哪敢指示您,就是我現在想把這個問題解決掉,需要得到咱們市局的支持。”

“現在城東區有2062個空餘車位,按照每天12個小時,平均停車時間3小時計算,能吞吐近一萬輛機動車。”

“現在全區的機動車保有量是6萬輛,意味著這些車位能夠解決全區六分之一的機動車臨時停放問題,如果能充分利用起來,我們的市容市貌將大有改觀。”

羅敏明白了,張政禹是想把違章停車的車輛全趕到停車場裏去。

“原則上我沒有意見,需要我們怎麼配合?”

張政禹道:“這32個住宅小區並不是在全區平均分布,我也不想搞一刀切,我們想把這些小區附近的路段定為禁停區或者分時停車區,在小區空置車位實施收費停車。這就需要市局對一些不守規定的司機進行震懾了,增加一部分查處警力,對於這些路段長時間違停的車輛進行拖車。”

羅敏表示同意,但是也指出,這項工作必須要城東區主動配合,因為市局交警警力有限,不可能隨時盯著城東區。

張政禹也同意這個看法,提出可以由城管局在日常巡邏工作中,主動發現違停車輛,向市交警支隊通過短信發送位置和車牌號,由交警進行處理。

管理辦法經過區房管局、城管局聯合印發後實施,效果比張政禹想象的要好的多。

當時違章停車的處罰是50元,但停車位停車費標準是1元/時,司機們用腳後跟想都更願意把車停在停車位裏。

而小區也願意接受這種方案,畢竟車位空著也是空著,把多餘車位給外部車輛停放,有時候一天的收益可以達到一百多塊,這錢不掙白不掙。

趁著這個機會,張政禹也邀請市人防局、房管局、建設局開展了一次聯合專項整治,把之前那些不符合驗收標準、違規改建的車位一次性整治到位,清除了不少安全隱患。

而市交警支隊也樂見其成,管理辦法實施以來,因為違章停車導致的交通糾紛確實少了不少,少數違停的車主也把停車習慣改成了臨時停靠路邊,過去馬路兩旁幾十輛車占道違停的現象大有改觀。

下一個張政禹要整治的,就是路邊沿街攤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