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大哥,軍事分院正拿你寫出來的資料當教材,你應該出來傳授抗日經驗,不應該被家裏的一點小事所耽誤。”苗苗似乎有些不滿,望著孟有田說道:“國難當頭之際,個人的私事,如戀愛,如孝悌,都可以不管,自要能有益於抗戰,有益於國家,什麼都應該放在一旁。”
孟有田微微皺了皺眉,道理聽起來是崇高而偉大,但為什麼聽起來有點別扭。
“我不同意你的說法。”李月華停下了筷子,反駁道:“我不反對犧牲一點個人的利益,為國家,為民族多作些事情。但把什麼都跟抗日和國家聯係起來才有意義,不然就可有可無,都可以忽略,這也太過偏激。孟大哥腿腳不好,卻不畏犧牲,勇敢地戰鬥,已經做得夠好的了,又何必要讓他拋下心愛的姑娘,變成一個無情無義的人。”
“國難期間,男女間的關係應該是含淚相誓,各自珍重,為國效勞。男兒是兵,女子也是兵。夫不屬於妻,妻不屬於夫,他與她都屬於國家。”苗苗不甘示弱,闡述著自己的觀點,“設若國已不國,就是有情人成了眷屬,也不過是一對會戀愛的亡國奴。”
“這話說得有些重了。”秦憐芳正色替孟有田辯護,“難道抗戰期間便人人都不結婚了,都不生孩子了,聽說連軍隊中也有‘二五八團’的結婚標準呢!當然,在現在這種極其特殊的曆史條件下,在對待婚戀的問題上,也不可能象在和平時期那樣溫文爾雅地玩味花前月下、海誓山盟。孟大哥不是軍人,又何必要苛責於他,追求個人幸福本就無可厚非嘛!”
“危急的現實沒有給個人和作為個人幸福的愛情留下位置。”苗苗很固執地堅持著自己的觀點,“個人已經無足輕重,應該拿出一切,或者拋開所有束縛,去報效國家。我是這樣想的,也準備去這樣做,我的心,包括我的身體,將全部貢獻給抗戰衛國的偉大事業。試想,幹革命是流血的事,講戀愛是求幸福的事,怎麼可以腳踩兩隻船呢?”
孟有田眨著眼睛,似乎想起了些什麼,苗苗的觀點似乎與某位名人作家的看法不謀而合。為了救國,男女都須賣命,肉體簡直算不了什麼。由此推論:女人把身體提供給作為個人的男人是私事,但是,若提供給作為救國戰士的男人,那就是為國家服務了,就值得稱讚了。
苗苗的思想是古典式的,與孟有田的現代觀念相距甚遠。按照苗苗的觀點發展下去,會進入一種“無自己”的狀態,或許是很崇高,但也很容易被誤導和利用,變得近於盲目,過分單純,甚至具有了狂熱的宗教色彩。孟有田想到了那充滿狂熱的年代,根由或許就是從現在這個時候開始的吧?在抗戰時期,統一思想是對的,但過分的桎固個人的獨立思考和行為,走上極端便是他所不能接受的了。(未完待續。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起點(qidian.com)投推薦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