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在舊時的中國甚為流行。通常是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這一天,童養媳和新郎隻須換上一套幹淨的衣服,辦幾桌簡單的酒菜應酬親朋好友就行了。這樣的操辦婚事,既省事又省錢。
童養媳大部分都是從外地或災區抱養來的,再一個就是從道旁路邊揀回來的女棄嬰,還有的是從街上插草標賣兒賣女的災民手中用賤價買回的幼女。這些女孩被抱養回來後,一般不送去上學讀書,整天待在家裏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長大要“圓房”時,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強迫手段“圓房”。所以,這些童養媳,從小就被迫扮演了一個小媳婦的角色。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係。但也有一些童養媳婚姻,是以屬於買賣婚姻而成立,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過著貧困艱苦的生活。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有的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顯然,阿秀姐妹倆遇到的是一個比較刻薄的婆家。她的婆家原先是個富戶,後來敗落了,隻剩下一所破宅院,可還想保持舊日的門麵。阿秀姐妹在那裏,如同奴婢一樣,呼來喝去不說,打罵也不是什麼稀罕事兒。為了妹子,阿秀逆來順受,推碾做飯,紡線織布,成天手腳不得閑,卻還時常吃不飽飯,挨打受氣。
也就是這樣的生活,使阿秀遠比她的年齡要成熟,她有眼力,會來事兒,嘴巴也甜,這也是環境所鍛煉出來的,不是狡猾和諂媚,至少能少挨些打罵。
“後來呢?”孟有田沉默了半晌,用低沉的聲音問道。
“後來俺男人死了。”阿秀抿了抿嘴角,露出一絲快意的笑容,“那個小子人不大,心眼兒卻壞,老是欺負嫚兒,有一次把嫚兒推進河裏差點淹死。也是老天報應,他在河邊玩水,陷進了大坑,淹死了。”
孟有田沒說話,向火盆裏又添了幾塊木炭,迸起幾顆火星。
“人死了,他們卻把罪過推到俺頭上,罵俺命硬,克死了男人。”阿秀的快意隻持續了一會兒,神色又黯然下來,“他們和人販子偷偷地商議,說是讓俺改嫁,其實是要把俺賣到縣城裏那個——那個肮髒地兒去。還說再養嫚兒兩三年,也要把她給賣了。”
“所以你們才偷跑出來,來投奔很多年都沒聯係過的老盟叔。”孟有田簡單地把事情的結果說了出來,感慨道:“總算是苦盡甘來,俺娘是個善心人,可不會象你婆家那麼苛待你倆。雖然窮點,苦點,可沒那麼多糟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