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以為是小事,結果卻是重罪(2 / 2)

水友們紛紛在彈幕區表達著自己的看法。

在他們看來,放學回家然後被搶劫這種事情實在是倒黴,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那顯然不可想象。

韓飛看到水友們義憤填膺,紛紛表達看法。

韓飛沒有附和他們,而是接著說道:“最後,張三濕漉漉的的回到了家裏,把事情和家裏人一說,頓時讓家裏人感到十分氣憤,然後報警處理。想讓警察教訓下他們,以後不要在做這種事情。”

“同學們,你們知道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嗎?”

“那三個小地痞混混,帶頭的1個剛好滿18歲,被判了20年,其他兩個因為未成年,但是也已經16周歲了,但是也被判了5年。”

“張三一家都震驚了,本來還以為是小事情,結果竟然要做20年的牢。”

“那幾個小混混也是被嚇到了,他們就是看到古惑仔然後自己也是熱血沸騰,才組成一個小幫派的,沒想到自己的胡作非為,竟然有怎麼嚴重的後果。”

“所以,他們的人生基本上就廢了,最好的青春和年華,在監獄裏度過了,以後出來社會,還能融入進去嗎?別人能夠接納他們嗎?他們能夠適應社會的發展和改變嗎?”

韓飛的靈魂三問,讓水友們都紛紛沉思了起來。

是啊,畢竟大好的年化青春,本該肆意享受青春的美好年紀,卻要要牢獄裏麵度過,失去了最美好的青春。

“剛剛有同學問到,為什麼張老太才預計也才判刑三年,當然了,現在還沒到訴訟階段,這隻是一個預判。為什麼到了這裏,幾毛錢就要判刑20年呢。”

“大家做好小筆記,我要開始講解了。”

“因為張老太頭快遞的行為,是屬於盜竊公私財物罪。而小地痞對於張三實施的行為,屬於搶劫罪。搶劫罪是沒有具體的金額標準的。”

“根據刑法的第263條中,搶劫罪就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還有列舉八條其他的情形,這裏我就不翼翼列舉了,不過裏麵有一條涉及到了張三的事件。”

“那就是搶劫之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小混混把張三踢到河裏就算是謀殺行為。”

“雖然說隻有幾毛錢,但是搶劫的定罪標準卻不是和具體的金額有明顯的聯係,更多的是以行為方式來認定。”

“而且規定了隻要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就可以構成定罪的主主體了。”

直播間的水友們都在認真的聽講,聽到這裏,對於搶劫罪的定義也就更加的清晰了解了。

紛紛在彈幕上發著評論。

“原來如此,學會了!”

“懂了懂了!”

“get到新的知識點了!”

叮咚!

恭喜宿主!

讓直播間的觀眾對法律有了新的理解,獎勵係統人氣值1500!

韓飛微微一笑,直播普法,獎勵到手美滋滋。

正想打開係統頁麵查看人氣值的時候,手機突然響了起來。

韓飛按下接聽鍵,說道:“您好,哪位?”

“是我,我是張進,派出所的民警,告訴你個好消息,所裏很重視案件,明天就可以開始進行訴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