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舉個手我看下(2 / 2)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聽到這裏,水友們紛紛驚呼出聲。

畢竟這個懲罰相對就是非常的嚴厲了,基本上都要坐牢了。

不過想來也是,都已經造成人員的損傷和其他重大的損失了,像之前掏鳥都能判最高十年呢。

想到這裏,他們也就理解了。

於是水友們便悄悄拿出筆記記起了內容,。

看到水友們都在認真的聽講,韓飛顯得十分滿意。

然後微微點頭,接著補充道:“在交通肇事裏還有細分的第五條和第六條。”

“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韓飛喝了喝口水,稍微潤了潤喉,這才又接著講到: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韓飛說完後,等了五分種,想讓大家在吸收理解下,等到差不多了,這才開始接著說個簡單易懂的分析。

“那麼,同學們什麼叫逃逸致人死亡呢?”

韓飛自問自答道:“主觀上對死亡結果是過失的,客觀上逃逸和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聽到這裏,水友們才煥然大悟。

“原來如此啊,怪不得老師說是屬於逃逸要判刑呢。”

“主觀和客觀都有原因呢。”

“行為決定了結果。”

“老師,要不是你,我們怕是走入了歧途。”

韓飛看到同學們都開始能夠理解了。

不僅欣慰的點了點頭,說道:“隻要同學們能夠理解有收獲,那麼都是值得。”

“那麼我接下來補充下什麼叫逃逸和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韓飛看著直播間的所有人,比出兩個手指,對著他們說道:“在交通事故中你至少產生兩個義務。”

“一個是報告義務,你要如實向司法機關報告。”

“其次是救助義務。”

“如果因為沒有履行報告義務,導致救助義務無法履行,那就是逃逸致人死亡。”

韓飛講到這裏,水友們已經能夠將韓飛講的內容給全部串聯起來了。

紛紛讚歎到韓飛講的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還是飛哥講的容易懂。”

“我終於把找事逃逸的各個要點和細節,結合案例理解。”

“新技能+1!”

“g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