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看我們像那樣的人嗎?”
“感謝韓律師,我們一定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奧利給!”
“奧利給+1!”
看到水友們都聽進去了,韓飛這才開始進行接下來的講解,“好了,同學們,這裏有個圍脖的鏈接,是一個娛樂圈當紅男星發在圍脖的的一篇譴責文,大家先看一看。”
“還沒看過的同學趕緊看看,對我們接下來的講課有一個基本的前置了解。”
於是,水友們都紛紛點擊了韓飛發在評論區的鏈接信息,去了解了下大概情況。
很快,五分鍾後,水友們都看得差不多了,紛紛又回到了直播間。
等到直播間的人數恢複了常態。
這才接著講到:“好了,不管有的同學有沒有看,我把這件事的經過給簡單的講解下。先看看警方的通報。”
“近日,警方接到一男子撥打110報警熱線,稱其所駕駛的小型客車為一南紅男星在京長期租用的車昂租用的車輛,車上被人安裝了定位裝置,警方依法開展調查,將嫌疑人李某(女,25歲)、張某(女,24歲)查獲。經審查,兩人係該演員粉絲,為了達到“追星”目的,在該車上非法安裝了定位裝置,掌握相關行程信息後利用網絡社交平台炫耀,並曾售賣牟利。目前,兩人已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等到韓飛講完,讓水友們都理解消化的差不多,才反問道:“各位同學,你們覺著張某和李某的行為,構成犯罪了嗎?”
水友們紛紛頭上亮起了問號,這不是明知故問嗎?
這不是擺在事實上的,隻要不瞎,剛才看到的個鏈接都是答案。
“老師,這不是明擺著的嗎?”
“韓老師,這還用問,很明顯的事實啦。”
“韓老師,你別賣關子了,趕緊說吧。”
“如果是我的愛豆鯤鯤的話,那應該不構成犯罪。”
看到彈幕的評論,韓飛不禁眉頭一皺,這鯤鯤到底是哪個呀?
怎麼一有人打出鯤鯤二字,後麵的人像接龍一樣不斷的回複。
韓飛不想問他們鯤鯤是誰,以免被他們嘲笑落伍,等會再自己偷偷去查。
“好了,同學們,張某和李某安裝定位裝置可能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罪,其次她們獲取明星行程信息後利用網絡社交平台炫耀,並曾售賣牟利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韓飛敲了敲黑板,話雖然短,但是有幾個重點,大家先找出來看看。
“接下來,我講講第一個知識點,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罪。
“那麼,什麼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罪,根據《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聽到這裏,水友們紛紛那筆記了起來。
“那麼同學們,什麼是竊.聽器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