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七章: 韓老師拓展新業務?(2 / 2)

野生動物。

猛然出現的4個字,讓大家感到有些好奇,紛紛猜測起來。

“應該是呼籲我們大家保護野生動物吧,畢竟野生動物也挺珍貴的。”

“我一個野生兔子算不算犯規呢?”

“建議你去自首,不然我們當眾報警也可以。”

“嗯,小時候我還爬樹掏過鳥窩呢,不知道犯不犯法?”

“好啊一群法外狂徒啊,不會是張三吧?”

....

緊接著畫麵一轉,鏡頭給到了韓飛。

“我剛才在直播間的時候,看到了非常有意思的問題,那就是說用彈弓打鳥犯不犯法。”

“這個節目開始之前我先回答一下那位同學的問題。”

“用彈弓打麻雀是不違法的哦。”

說完拚屏幕前的好多觀眾都鬆了一口氣,這個事情他們小時候都幹過,討厭的麻雀吃糧食。

韓飛回答的這個問題恰巧被那位提出這個問題的同學聽到了。

他立刻在彈幕中打了一個問號,接著說了一句,“羅老師原來你也是法盲啊?。”

那位網友聽完完韓老師的回答之後,又露發了一個鄙夷的表情。

天青等雨:“韓老師告訴你,你這是錯的,彈弓打麻雀屬於非法狩獵罪。”

那一個網友的回答也被很多人扒了出來,他們也表示有些好奇到底用彈弓打麻雀違不違法?

韓非當然沒有想到,自己一個回答,竟然引來這麼多人圍觀,而且那位同學也是直接明了的指出了否定了自己的看法。

天青等雨:“你看在刑法中第341條非法狩獵罪。反受力法條中說明了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非法工具方法進行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完其他網友抱著湊熱鬧的想法,紛紛給他點了讚,讓他的彈幕在屏幕中持續了十幾秒。

也有的觀眾甚至相信這位網友好像是法律專業的學生。

“你說的這個法條我很讚同啊,我之前還講過各種鳥案。”

韓飛看到這裏就覺得有必要要糾正一下這個網友的思維,因為自己之前的確講過很多關於鳥類動物的保護法。

他感覺這位同學好像有點鑽牛角尖的意思。

“這位同學告訴你,非法狩獵對象有三種動物。麻雀有可能是三有動物,打一隻他也不夠成吧。”

“啊,另外法條不是也說了嗎?得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工具和非法手段再說不是了,還有一個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嗎?”

天青等雨:“(鄙夷)(鄙夷)沒想到,千萬粉絲的博主法律水平竟然這麼一般啊?”

那個網友就把相關的法條依據發在了直播間,讓眾多網友觀看。

一次在直播間裏發幾百字的小作文,而且還是分批次發這張直播間的觀眾看到有些發懵。

感覺好像有道理的樣子,不知道韓老師會怎麼辯解。

韓飛是懷著好學的心理研究的,因為如果人人都懂得法律的話,那麼世間便會少了一些罪惡。

卻一字一句的把那個同學發的法條都看,看完感覺非常奇怪,可刑的知識又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