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九章:孩子不是你的私有物品(2 / 2)

不過,網友們的在意點,好像有些有些偏。

很多人自己能夠體會到楊大鵬當時憤怒的心情,也可能會生氣打孩子,但是打過之後,應該及時查看。

韓飛看見了直播間的這些評論,並沒有震驚。

因為很多人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都以為自己有分寸,絕對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可惜很多意外都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的。

韓飛會趁著今天這個機會,讓大家明白:孩子並不是私有物品,不能這樣隨意打罵。

楊大鵬對這件事情公認不悔,但是等法院判決故意殺人罪的時候,他拒絕認罪。

韓飛說:“你常年對妻女進行家庭暴力,本來就是違法的。”

“案發的時候,你僅對年僅9歲的女兒實施暴力,事後也沒有進行積極的救助,才導致的被害人死亡。”

“這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罪行。”

楊大鵬情緒很激動:“她是我女兒,我沒有想過她會死,她沒了我也很傷心。我真的沒有想過殺他。”

韓飛眉頭直接皺了起來,從他的話語中挑出一個不可思議的問題。

“你為什麼認為你女兒不會死?”

楊大鵬理直氣壯的說:“我小時候就這麼被打過來的,而且他是我女兒,之前也打過她都沒事。”

“出事我也不想的。”

韓飛被他這樣的話語給驚呆了,“被告人,我理解你的心情。但你的邏輯並不成立。”

“作為父母,我們有管教孩子的義務,但是不能隨意打罵孩子。”

“沒有節製的粗暴打罵,自然是法律所禁止的。”

“你這樣的毆打女兒,本來就構成犯罪。”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你說你之前也這樣的打孩子;”

“那你有沒有想過,孩子這次之所以被打死,是因為你前期的暴力行為已經對他造成了傷害。”

“以至於她的身心非常脆弱。如果她的身體像你一樣強壯,是不是就沒有事了。”

“人在特別生氣的時候無法控製自己的思維能力,你下手的輕重是沒有辦法得到保障的。”

韓飛說到這裏,很多人開始反省自己。

【我每次打孩子都是用衣架打屁股,是不是也超出了孩子的承受範圍內?】

【我發誓以後再也不打孩子了;今天回去之後一定要抱抱我家孩子。】

【我還以為關心孩子,站在孩子的立場,就叫愛孩子呢。】

【不過孩子兩三次,但是那時候都太生氣了,現在想想生氣的時候肯定沒有辦法控製好自己的力度。】

網友們的觀念開始改變,從開始的可以打,但不能下重手,到現在的以後不會打孩子。

這個轉變非常好。

韓飛繼續普法,“刑法中有虐待罪,有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這些罪責全部都是針對打罵孩子行為而立的。”

“而且根據鄰居所述,你長期虐待孩子。”

“關於這一點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了都是可以報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