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平台沒有進行管控,讓這一消息得到了蔓延;為網報提供了有利條件,所以這裏狀告網絡公司非法為提供個人信息罪。”
網絡公司的法人狡辯:“這些信息並不是我們提供的,而是他周圍的人搜出來的。”
韓飛提出質疑,“大量的個人信息,在你的平台裏麵流傳,你沒有製止,也沒有掩飾,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在法律角度上來說,平台是主要犯罪而網名是輔助犯罪。”
有些腦袋轉的快的網友們已經反應過來了。
【我懂了,這就和請私人偵探捉奸,情人摔下樓致死,一個道理。】
【情人本來可以不用死的,但是私人偵探提供了信息,所以偵探負主要責任。】
【萬萬沒想到,這題我居然也會。】
【網絡噴子說話難聽,卻是網站給了噴子這個平台,如果網站規定不能購買罵別人,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了。】
【同樣的道理,如果網站在透露個人私人信息的時候進行了屏蔽,那就沒有辦法人肉到任何人。】
這麼淺顯的道理,網友們都懂了;一直嘴硬的網絡平台,肯定也是懂的。
畢竟在開庭之前他們都會請律師谘詢。
這次庭審,平台方律師給的建議就是不要死抗,想辦法減少賠償,引起大家的同情。
而且原告請的律師是韓飛,圈內風頭最盛、從無敗績的律師。
這個本來就不占優勢的官司,律師本來都不想接的;
但是作為律師,並不是每場官司必須贏,而是為當事人在合理的範圍內減少損失。
他相信韓飛也是這麼想的,所以他才接下了這個案子。
所以在悍匪說出這些話之後,網絡平台方又堅持了兩輪對話,就直接對死者黃英便是惋惜,對李浩表示抱歉。
然後,就是談論賠償的部分了,因為孩子還在哺乳期,賠償的金額較大,又經過了一番討價還價,最後確定賠償金額為88萬。
這錢對於很多人來說很少了。
但是韓飛之前也詢問過李浩的意見.
他的意思是孩子媽是自殺的,要是能有20萬元賠償,讓自己把這兩年過去,等孩子大了,壓力就小了。
韓飛看過李浩的家庭狀況,知道20萬對他來說是一筆巨款。
即時這樣,在談賠償的時候,韓飛沒有讓李浩說話,他盡力把賠償金額提到了88萬。
李浩非常感動,但是他不知道,這些錢對於一家互聯網公司來說,簡直是九牛一毛。
這階段網友們也有很多意見,韓飛都沒有理會。
在庭審接近尾聲的時候,韓飛說:“我給大家講個故事吧。”
【張三終於要出場了嗎?】
【日常庭審終於等來了張三。】
【張三雖遲但到。】
韓飛是法院的常客,在網絡上普法也是眾所周知的。
所以他要講一個故事,法官們舉雙手讚成的。
畢竟如果每個人都懂法,那麼法官,律師的工作也相對簡單很多。
韓飛笑笑說:“今天不是張三是牧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