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九章:殺人遞刀可還行(2 / 2)

“客觀上幫了沒有,幫了呀。主客觀相統一,是不是協同犯罪?”

“但是張三的工作就是送外賣的,我們管得著嗎?管不著對吧?”

【張三變成送外賣的了。】

【多賣幾個?可還行?】

【好的,我以後去送外賣。】

韓飛繼續說道:“張三那天是去送外賣,結果發現有警察有便衣。於是在河畔上寫了一個紙條:‘請注意有警察。”

“性工作者,打開盒飯一看,這簡直是雪中送炭。然後等警察上門的時候,所有人都在聽韓飛普法,沒有違法行為。”

這個反轉實在太搞笑了。

【這是普法工作的大成績啊。】

【有內鬼終止交易。】

【韓老師的普法節目,客觀上也構成了包庇。】

韓飛問:“那麼張三構不構成犯罪。肯定構成犯罪。”

“因為遞紙條的這一行為,他超出了他的職責範圍之內,為性工作者通風報信,屬於包庇罪。”

“所以,我在這裏講課可以,但是你們不能去做。”

“我可以免除法律責任,你們不能。”

【我當外賣員的決心就這麼破滅了。】

【還的是你,韓飛老師。】

【紮心了老鐵,我怎麼才能像韓老師一樣犯法無罪。】

【首先你得成為韓老師。】

很多人對這一點存在了異議,不是很理解這中間的區別。

韓飛又講了個案例,“我是一個開五金店的老板。有一天張三殺氣騰騰的來買刀,我有一種不祥的預感,我看他長得凶神惡煞的感覺不像好人,可是我依然賣了兩把刀給他。”

“當天晚上他殺了10個人,其實我主觀上已經遇見了張三會犯法,對不對?請問我構不構成犯罪?”

“不構成,因為我的職責是就是賣刀的。”

網友們好像懂了一點。

韓飛要繼續說:“那我們換一種說法,有兩個人在門口打架,張三一腳把門踹開,從我店裏買了一把刀,張三出門就把一個人給捅死了。你們覺得我犯不犯法。”

這個時候大家都發生了分歧。

【不犯法,因為我是賣刀的。】

【犯法,明知道有危險,還提供作案工具。】

【人是張三殺的,張三犯法,和我沒關係。】

【樓上的狹隘了,張三是韓老師的,可以無罪釋放,犯法的隻有你。】

【樓上的,太紮心了,你別告訴他。】

韓飛開始解釋了,“這裏麵有一個微妙的地帶,我希望大家不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

“別人殺人你遞刀。你讓我說你什麼好?”

看到大家都理解了其中的區別,韓飛知道這次科普很有意義。

看到時間還早,韓飛又連接了一位網友。

這次是個女生,看樣子還在上大學,“韓老師你好。我是陳雅,你可以叫我小雅。”

“小雅,你好。說說你的故事,看看有什麼能幫助到你的。”

陳雅對著韓飛說:“韓老師,我就是想問女孩子學防狼術有用嗎?會不會因為對壞人造成傷害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