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不要錢,我們也沒有繼續談的必要了。”
馬長寧站起身,毫不猶豫地轉身離開。
回到車裏,馬長寧給律師打了個電話。
“人我見了,他們不要錢。”
律師知道馬長寧的性子。
出事以後,馬家人都覺得是任家的人不對。
非但一點愧疚之心都沒有,還責怪任穎沒事找事。
律師耐著性子勸道:“馬小姐,在交通肇事案中,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很重要。”
“如果積極賠償,並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三年已經是可以爭取緩刑,不用坐牢的。”
馬長寧說道:“我不是不賠,我說了多少錢,隨便開。”
“她不要我能怎麼辦?”
“公司裏還有那麼多事,難道要我們生意都不做了,圍著她一個人轉。”
“她現在不就是死了一個人,我們馬家的公司要是不能正常運營,我們的員工怎麼辦?跟我們合作的企業怎麼辦?”
“孰輕孰重,你應該分得清。我想法庭也可以諒解。”
“關於我弟弟的案子,我不想知道什麼來龍去脈,也不想知道什麼法律規定。”
“我隻想他沒事,可以回家,回公司繼續上班。”
“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這起官司不是不能打,畢竟馬家花錢消災的做法,還是能疏通不少關係的。
隻是這次偏偏遇上個不要錢的,馬家還是這種態度,多少有些麻煩。
律師盡量掩飾心中的無奈,應道:“明白,馬小姐,我會盡力的。”
和馬長寧見過以後,任穎也聯係了自己的律師。
“我媽的案子,那個肇事的,真的隻能判7年嗎?”
律師回答到:“根據刑法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任穎問道:“他逃逸了,我媽也死了,為什麼不能定7年以上。”
“因為在事發後,馬長康的朋友立刻撥打了急救電話。”
“您的母親,是在送醫後,因重傷不治過失的。”
“而逃逸致人死亡,必須是因肇事者逃逸,導致受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您的母親得到了救助,所以量刑應該是在3年以上,7年一下。”
“而且馬長康是投案自首的,按理說可以減輕量刑,最後判的刑期,應該會比7年少。”
任穎閉上眼,腦海中又想起馬長寧的話。
“說句不好聽的,就算往重了判,也就是五六年的事情。”
“公道?法律規定了,肇事逃逸最多也就7年。”
任穎猶豫了一回兒,問道:“不能再加重刑期了嗎?”
“任小姐,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我也沒有辦法,很抱歉。”
“任小姐,我要替您一點,根據派出所提供的證據,事故的責任是可以爭論的。”
“如果對方請了厲害的刑辯律師,要爭取到3年以下,不是沒有可能。”
3年以下,這個結果,任穎是無論如何不能接受的。
她的媽媽死了,對方還那種態度,她怎麼能接受3年以下這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