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危險危險危險(2 / 2)

“好,我們再分析一個案例啊。”

“張三喝醉酒,讓小美過來幫忙開車。”

“但是小美車技不好,就這個倒車入庫,一直做不來。”

“所以到了小區停車場的時候,張三換回了駕駛座,倒車還是我來吧。”

“小美坐到副駕駛座,讓張三來倒車。”

“但就是這幾步路啊,張三撞到了一個鄰居。”

“鄰居報警,結果檢測出張三酒精含量達到醉駕的標準。”

“大家說張三定不定罪?算不算危險駕駛?”

路過是馬路上行駛,肯定是定交通肇事罪的。

現在的問題是,張三是在小區的停車場撞的人。

這大家就有點分不清了。

韓飛解釋道:“大家要明確一點,小區的停車場,也屬於交通運輸的範圍。”

“在小區停車場行駛的過程,也屬於交通運輸中。”

“所以張三的行為,是構成危險駕駛的。”

“如果把人撞死,或者重傷,逃逸致人死亡的,也構成交通肇事罪。”

“大家明白了沒有?”

見大家都說明白,韓飛便接著往下。

“我們現在已經說了兩種情形了。”

“接下來說第三種危險駕駛的情形。”

“第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這個很好理解吧,隻要你嚴重超載,就有可能涉嫌危險駕駛罪。”

“但是大家要注意,我們這裏說的是乘客超載,不包含貨物超載。”

“因為現階段來說,我國的貨車,沒有不超載的。”

“當然這個行為可定是不提倡的,但是沒有辦法。”

“我們之前有個案例,大貨車超載,把橋給壓塌了。”

“那貨車超載,我們不定危險駕駛,大家覺得這定什麼罪?”

“我們假定說,除了駕駛者,沒有人員傷亡。”

“那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我們回憶一下,怎麼樣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

“一個是違反交通法規,一個是要負主要責任。”

“那要造成什麼結果,要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

“那橋塌了,算重大損失嗎?一個橋三十萬?”

“這好說啊。”

“這個我們還是定破壞交通工具罪。”

“那這種罪責,是指故意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

“但是在這個貨車壓垮橋梁的案例中,顯然他不是故意的。”

“屬於過失犯罪,可以酌情量刑。”

“那這個乘客超載比較好理解,我們也過了。”

“接下來說第四種,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比方說這個運輸液.氯,因為使用廢舊輪胎,導致爆胎側翻。”

“結果液.氯泄露,導致路過車主中毒。”

“又或者說,運送爆竹的貨車,在車流量密集的途中爆破。”

“這是不是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上述這種情況,就屬於危險駕駛中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