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超速行駛,撞到小美後逃逸。”
“十分鍾後,李四路過,從小美身上碾壓過去。”
“二十分鍾後,救護人員到達,發現小美已經身亡。”
“但是沒有辦法確認,小美的具體死亡時間。”
“小美有可能是被張三撞到後當場死亡。”
“也有可能是張三撞到後,李四趕來前,中間的十分鍾內死亡的。”
“還有可能是李四來的時候,被李四碾死的。”
“這種情況,大家覺得怎麼判?”
多因一果的案例是最為複雜的。
非法學專業的,聽韓飛這麼說,已經有些懵了。
“把我給整不會了。”
“把張三、李四一起抓了吧。”
“如果李四碾壓的時候,小美已經死了,李四不用負責吧?”
“存疑的時候,要做有利於行為人的推定。”
“我知道,越早死越有利。”
“什麼意思?”
“兩個都要負責,可是人是死在李四手裏的,應該李四負責吧?”
“可是張三救人就沒事了啊。”
“還是張三負主要責任,他不逃逸就沒事了。”
……
韓飛看到彈幕裏有人說對了,說道:“存疑的時候,有做有利於行為人的推定。”
“張三違反交通法規撞人,逃逸,之後被害人死亡,這些都是客觀事實對吧?”
“小美如果是當場死亡,張三屬於肇事逃逸,定第二檔。”
“那李四的行為,就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為他沒有致人重傷或死亡。”
“如果小美是張三逃逸後,被李四碾壓身亡的。”
“那這種情況我們前麵分析了,張三屬於逃逸致人死亡,定第三檔。”
“而李四的行為,同樣構成肇事逃逸。”
“那大家說,哪一種情況,是對行為人有利的?”
“很顯然,第一種,小美當場死亡,對張三和李四都有利。”
“所以剛才彈幕裏有人說了,越早死越有利。”
最後,韓飛總結道:
“所以交通肇事罪啊,確實很複雜,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情況。”
“但是大家記住,像上述這種情況,都是第一個肇事的責任最大。”
“如果你不逃,後麵的事就都沒有了,所以你要為你的不作為負責。”
“死亡時間有疑問,要做有利於行為人的推斷。”
“在第一次事故發生的時候,就判定受害人當場死亡。”
“肇事者逃避法律責任,屬於肇事後逃逸,定第二檔,3年以上,7年以下。”
“那因為受害者已經死亡,後麵路過的駕駛者就不負刑事責任。”
“好,這就是我們說的多因一果,可以理解嗎?”
剛開始聽案例的時候,大家還有點繞。
但是聽完最後的總結,就清晰很多了。
總之第一個責任最大,後麵路過碾壓的,根據死亡時間做判斷。
“理解。”
“可以理解。”
“明白。”
“第一個負主要責任,如果被害人當場死亡,後麵的不負責。”
“反正記得,越早死越有利就對了。”
“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