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精神病為什麼不用負責(2 / 2)

“但是看到您的庭審以後,我就明白了。”

“可是精神病這個,我還是不理解,您能跟我講講嗎?”

韓飛說道:“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啊,大家是不是以為,隻要是精神病人,就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在多數人的認知裏,精神病殺人,是可以不用負責的。

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款,大家也不是很清楚。

韓飛解釋道:“是這樣,我們前麵分析了很多案例,是不是經常會提到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什麼?”

“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想殺人,那成了就是既遂,沒成是未遂。”

“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隻是想打人,那人沒事,隻受傷是既遂,人死了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對吧。”

“刑法是最嚴厲的法規,所以我們一定要強調主客觀相統一。”

“主觀上的故意,惡意最大,所以被判處的責罰也最重。”

“那我們說精神病患者,如果患者喪失了辨別和控製自己行為的能力,那他在主觀上構不構成故意?”

“肯定是不構成的對吧?”

“所以精神病患者不是不承擔刑事責任,隻是會從輕或者減輕刑罰,因為他們在主觀上不是故意的。”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能減輕責罰。”

“對於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認定,我們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種精神病人完全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所以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種,是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大家應該知道,精神病患者隻要配合治療,多數還是可以控製的。”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能辨別自己行為的時候,做出危害行為,是要付刑事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即便他能證明自己有精神病史,一樣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是不予以減刑的。”

“第三種,是限製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種情況是最複雜的,介於前麵兩者之間,這種一般就是從輕或者減刑。”

“那如果我們的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史,相關的醫療機構隻能證明他有病。”

“具有犯案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喪失辨別行為的能力,這個要根據案發時候的情況做判斷。”

“我們還是來舉個例子吧。”

“張三瘋了,什麼都不知道,每天拿著刀舞來舞去,也不知道這個很危險。”

“瘋起來連自己的頭都能砍下來,那他這種情況下傷了人,負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韓飛前麵說的三種情況。

這種就是第一種,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完全不能控製自己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懂了,是這種完全控製不了自己的,才不用負責。”

“可是如果是家人沒看好,家人負連帶責任嗎?”

“這種人還是送醫院吧,對大家都好。”

“之前我就看到新聞,兒子有病,父親去攔,結果父親沒了。”

“雖然可以理解,但是還是覺得好可怕。”

“嚴重的話,真的不能自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