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這不是他老公的意思嗎?”
“我們安樂死都不合法啊,想想就知道了。”
“前麵說的有道理。”
“得到被害人承諾的殺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
韓飛分析道:“彈幕裏有同學說對了,得到被害人承諾的殺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人啊,其實沒有放棄自己生命的權利。”
“法律給了我們自由,但同時也約束了我們一部分的自由。”
“人的生命是不能授權的。”
“更何況我們在提到見死不救的時候,是不是提到過救助義務的問題。”
“上述案件中的老婆,是不是有救助義務?”
“她沒有盡到救助義務,還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分析了完了和自殺相關的案例,韓飛繼續連麥下一位觀眾。
第二位觀眾問道:“韓老師,您知道洪某殺妻案嗎?”
“就是那個洪某和妻子吵架,把妻子掐死了。”
“洪某說,他當時在氣頭上,沒料到會這樣,屬於過失殺人。”
“結果法院是判洪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也有人說,洪某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您怎麼看?”
韓飛說道:“我們刑法強調主客觀相統一。”
“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有故意殺人,三者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是怎樣的。”
“我們先來舉例說明一下這三種情況。”
“張三和小美是夫妻,但是張三不甘寂寞,在外麵還包養了一個小三。”
“小美知道以後,帶著媽媽,也就是張三的嶽母,母女倆一起找上門捉奸。”
“小美衝進門後,直接和小三打了起來。”
“小三也不甘示弱,兩人又是扯頭發,又是扇巴掌的。”
“張三看她們那麼凶殘,不敢湊過去,就在邊上喊,別打了,你們別打了。”
“張三怕,嶽母不怕啊。”
“你個小三敢打我女兒,找死是不是。”
“嶽母衝過去,結果變成兩個打一個,小三就落了下風。”
“張三看著覺得不行啊,就過去想要拉住嶽母勸架。”
“結果張三下手沒個輕重,推了嶽母一下,嶽母腦袋磕到茶幾上,人沒了。”
“那大家覺得張三這種情況屬於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還有故意殺人哪一種?”
根據韓飛的描述,張三隻是看到兩個打一個,想上前勸架。
結果嶽母以外摔倒,磕到了頭。
張三在主觀上,是沒有殺死或者傷害嶽母的心理。
彈幕答道:“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
“同意。”
“+1。”
韓飛看了會兒大家的答案,說道:“大家說的對,張三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那我們再假設,小美、小三和嶽母三個人打起來。”
“張三怎麼勸都沒有用,怎麼拉都沒有人理。”
“於是張三拿起一根木棍,敲在嶽母的腦袋上。”
“本來就是想把嶽母敲暈了,但是沒想到,嶽母腦袋裏有個動脈瘤。”
“張三剛好把動脈瘤敲破了,嶽母腦溢血死掉了。”
“大家覺得這種情況,這種情況張三的行為又屬於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