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的彈幕越說越偏題,韓飛說回正題,道:“這個行為是不對,不管是拍攝,還是私下傳播,都是不對的。”
“當然,這種視頻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老六拿手機拍,這個拍肯定是沒問題的,它沒有違反法律禁止規定。”
“但是這個內容,有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有吧。”
“這種視頻的內容有沒有違背公序良俗?有吧。”
“這個是非法證據,除了說明你老公出軌,還說明你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所以視頻不能亂拍,尤其你拍視頻的時候,下手要特別注意分寸。”
直播間裏有人問道:“那萬一出問題了,要離婚,不捉奸在床,沒有證據怎麼辦?”
“對啊,我要怎麼證明老公出軌?”
“好家夥,前麵的姐妹也被綠了?”
“我也想知道,有備無患。”
“韓老師說過,遇事不要慌,先把證據握在手裏。”
“可是不能拍視頻,哪來的證據,賬單算嗎?”
“那萬一給現金呢?”
韓飛看到眾人的疑惑,說道:“我看到有人問,那丈夫出軌怎麼辦?要離婚,怎麼掌握證據?”
“有很多辦法,你幹嘛非要用非法的這個。”
“如果你們實在想不出來,我教你們一個。”
“確定老公有問題了,大晚上老公說要加班,老公要走了,就偷偷跟著,確定他跟別的女人上了房間。”
“然後你也不要自自己去,你打警察電話舉報,哪裏哪裏,有人強奸。”
“強奸你去抓的時候,很難抓到現金交易,哪裏會那麼巧。”
“警察一般都是把人帶回去,分開詢問,問,對方是誰?你們怎麼認識的?為麼見麵?”
“如果口供對不上,那就有問題了,一般都會往強奸上扔。
“強奸很嚴重的,輕則拘留十五天,嚴重的要收容教育。”
“為了擺脫這個罪名,你說他們要不要說實話,要不要招?”
“要麼是嫖了,要麼是小三,要麼是炮友。”
“這個時候會做筆錄吧,筆錄還要當事人簽名。”
“之後你拿著結婚證,去複印這個筆錄,請公安機關蓋個章,本件與原件核對一致。”
“證據不就有了,這還是國家公權力機關在職權範圍內所作的公文書證,其內容推定為真實。”
“你把這個拿出來,有人敢質疑你嗎?”
聽完韓飛的分析,直播間眾人皆是恍然大悟,還能這麼搞。
小夥也在思考,不過他一個男人,用這個法子,嗯……
小夥搖搖頭,不好。
還是自己去抓。
彈幕直呼“學到了。”
“學到了,下次會提前對好口供。”
“前麵的,你不對勁。”
“要論手段,還是我韓哥高。”
“不愧是你。”
“可是出警太慢怎麼辦?”
“放心,掃黃最積極了。”
“因為去的晚了,人家就完事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