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典音樂”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是指音樂史上的“古典主義”時期(1750——1820)的音樂,代表人物有海頓、莫紮特、貝多芬。廣義是指從西方中世紀至今“在歐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創作的音樂,或者指植根於西方傳統禮拜式音樂和世俗音樂”,“其複雜多樣的創作技術和所能承載的厚重內涵有別於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可見廣義的“古典音樂”指一種音樂風格,涵蓋了西方的一切藝術音樂。無論中世紀教會音樂、巴洛克風格、古典主義、浪漫主義及現當代的序列主義、約翰·凱奇和譚盾的音樂,都屬於“古典音樂”範疇。格萊美的最佳當代古典音樂作曲獎就是頒給以古典風格作曲的當代音樂家。此外古典音樂(classicmusic)也包含了一層“經典音樂”的意思。在羅沃爾特音樂家傳記叢書中,貓王、列儂、阿姆特朗都被排在古典音樂家行列,可見到了20世紀,古典音樂已經突破了風格界限。就像人們說的,世界上隻有兩種音樂:好音樂和不好的音樂。音樂沒有界限。在娛樂時代,古典音樂賦予我們一種追求經典品質的精神。
在20世紀之前,音樂史是由作曲家譜寫的,樂譜是唯一能流傳下來的文本,作曲家的創造力塑造了每個年代的音樂風格及其演變。為了讓讀者了解音樂史的全景概貌,下麵我將每個曆史時期不可或缺的音樂巨匠羅列。
如下:
中世紀:
弗朗切斯科·蘭迪尼(landini,約1335—1397),
鄧斯泰布爾(dunstable,約1390—1453)
文藝複興:
紀堯姆·迪費(guillaumedufay,1397—1474);
若斯坎·德普雷(josquindesprez,1450或1455—1521)
克萊門特·雅內坎(clementjanequin,1485—1558)
安德烈·加布裏埃利(andreagabrieli,約1510—1585年)
喬萬尼·加布裏埃利(giovannigabrieli,1554或1557—1612)
克勞迪奧·喬瓦尼·安東尼奧·蒙特威爾第(claudiogiovanniantoniomonteverdi,1567—1643)
巴洛克時期:
弗朗索瓦·庫普蘭(francoiscouperin,1668—1733)
讓—腓力·拉莫(jean—philipperameau,1683—1764)
古典主義時期:
海頓弗朗茨·約瑟夫·海頓(franzjosephhaydn,1732—1809)
卡爾·菲利普·埃馬努埃爾·巴赫(carlphilippemanuelbach,
克裏斯托夫·維利巴爾德·格魯克(christophwillibaldrittervongluck,1714—1787)
沃爾夫岡·阿馬德烏斯·莫紮特(wolfgangamadeusmozart,1756—
穆齊奧·克萊門蒂(muzioclementi,1752—1832)
路德維希·範·貝多芬(ludwigvanbeethoven,1770—1827)
約翰·尼波默克·胡梅爾(johannnepomukhummel,1778—1837)
浪漫主義時期:
弗雷德裏克·弗朗索瓦·肖邦(fredericfran·oischopin,1810—
羅伯特·亞曆山大·舒曼(robertalexanderschumann,1810—1856)
弗朗茨·李斯特(franzliszt1811—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