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朝本土,寧皇親自觀看庭審,三法司加上教皇代表彼得紅衣大主教主審。
這有政治上的,也有宗教上的。反正要把斯圖亞特王室和大臣坐實罪名。
三法司給他們定的罪名是策劃戰爭罪,參與戰爭罪,種族屠殺反人類罪。
宗教上彼德大主教定下的罪名是異端割裂宗教罪,參與邪教罪,信仰撒旦罪。
這要是被坐實了,那在俗世上和宗教上都得被處死,而且還是那種永不翻身的罪名。
維多利亞看這是要被滅門的節奏,馬上甩鍋給大臣。
這些罪名都是內閣大臣們幹的,與我與王室無關,因為斯圖亞特王國的政體是議會君主立憲製。
議會製是指民眾選出代表來治理國家,而非女王直接參與管理。
君主立憲製是指國王或女王隻是國家名義上的首領,但君主的權力卻是象征性的,並沒有什麼權利。
按憲法規定,女王是斯圖亞特王國司法機構首腦,軍隊最高統帥,國家的君主。
但實際上,女王需要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命官員或是批準法律。女王隻是“虛位元首”,她是“統而不治”。
所以從以上來看,女王及王室並沒有犯下被起訴罪名,而且他們也沒有權利幹那些事,這都是首相和那些大臣們幹的。
這番不要臉的話一出,讓那些大臣氣的都要炸了。
心想,話是這麼說,可你什麼時候放棄過權利了?
我們隻掌握了陸軍,海軍不是你掌握的嗎?不然怎麼會叫皇家海軍呢?
但首相丘吉爾是王室的遠房親戚,他還是要保住王室的。
他認為隻要斯圖亞特王室在,國家就有重生的希望。於是,將這些罪名全都擔了下來。
可寧朝,西方三國,還有教皇誰不知道斬草除根的道理。要是放了斯圖亞特王室,那以後要是又起來了,那事情可就麻煩了。
孫誠拿出了在倫礅檔案館中的文件,那些屠殺東朝人的文件中,都有曆代國王,女王的簽名。
要說那些君主不知道屠殺的事,那可是鬼都不信。
維多利亞一下子呆住了,這些文件她不是安排人去處理的嗎?現在怎麼又出現在法庭上?
其餘在進攻倫礅之時,在那個兵荒馬亂的時候,內衛司應孫誠的要求,將這些文件全偷了出來。
現在將這些文件拿出來,狠狠的打了維多利亞一耳光。
西方三國和教皇也拿出了證據,北亞美利加大屠殺,西方三國也有所耳聞。
雙方貴族間和王室也都通過書信詢問過此事,那些私人間的書信可沒有官方上的含蓄,直接明了說他們就是殺了那些土著。
還說這是國王或女王鼓勵他們幹的,這其中不光有親王,還有大臣,還有公爵伯爵等貴族的書信。
這個證據一出,坐實了維多利亞的撤謊,讓眾人無不鄙視。
怎麼說都是君主級人物了,就是犯了罪,那也得坦然承認。不要像民間無賴一樣,百般推諉,還把罪名推給別人。
要知道維多利亞可是女王啊!這樣幹,豈不是丟了西方人的臉?
審判中,無論他們怎樣辯白、狡辯,可鐵一般的證據讓他們無話可說 。
最後法庭宣布,維多利亞等王室成員與大臣所有罪名成立,判決死刑。
先執行寧朝的刑罰,斬首之刑。然後是教廷懲罰異端的火刑。寧朝先殺,教廷再燒,然後把灰揚了,連別人給你上墳都找不到墳頭。
法場上,寧皇親自監斬,拿起紅筆,將亡命牌上的名字一勾。然後拋在地上。
“斬。”
劊子手舉起了鬼頭,手起刀落,血光四濺,人頭落於地下。
這些人殺了之後,西方教士搭起了柴堆,將那些屍體全部放在上麵,一把火燒了個精光。
然後把骨灰給揚了,挫骨揚灰也就是這個意思了。
斯圖亞特本土,也開始審判,那些參與屠殺的貴族都被判處有罪,沒收財產並處於死刑,
斯圖亞特占領新夏大陸快一百年了,殺了幾百萬人,那些貴族哪個沒有參與屠殺?
當年那個時候,如果你沒有到新夏大陸殺幾個東朝人,你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貴族。
結果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這些貴族被一鍋端,家產被沒收。
西方三國和教廷也同意,畢竟給他們的賠款都要從這裏麵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