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同居契約(1 / 2)

“我?我……為希望而活。”

“對了,要同居的話,好像兩個人要去辦事大廳去申請。”

“你托的事,明天或者後天就會有結果,就這樣,沒什麼事我走了。”

趙淺月說完,便離去了。

蘇羨歎了口氣,回屋休息去了。

又是一天過去,蘇羨從床上醒來,又是那個夢,隻是記得起的東西稍微多了一點。

“洛錦語?九明城?關聯又是什麼呢?隻記得那些間斷的畫麵,很煩。”

“不過,似乎我的力量增強了點,會不會是因為那個夢?”

蘇羨能感覺自己的力量增強了些,但他不清楚是因為所謂的魘力侵蝕,還是因為夢。

洗漱後,蘇羨來到張彥霖住所,跟他提了同居一事。

“同居?竟然還可以這樣?”

張彥霖也是很快地答應了,畢竟他和蘇羨一起合作,對誰都收益大。

“彥霖,你有沒有感覺自己最近力量增強了?”蘇羨問道。

“力量增強?並沒有,每天食物就那麼點,並且還要挖一天礦,不累垮都算好的了。”張彥霖無奈道。

“說起來,羨哥怎麼在你身上感覺不到那種疲勞感呢?並且你這麼一說,我也發現你的力量增強了些,你昨天的采礦量可是比第一次還多。”

“其實我也不太清楚。”蘇羨心中感覺和他做的夢有關係,但又不太相信。

“好吧。”張彥霖也沒有多問。

兩人來到辦理大廳,找到一位工作員,提了想同居的要求。

工作員給了他們一張紙,紙上有並不是隻是簡單的同居內容。

蘇羨和張彥霖商量了一下,很快填寫完。

“新人同居合作契約。”

“同居地點:烏陽城外城第七區1817號。”

“契約人:蘇羨,張彥霖。”

“烏陽城相關規則:1.契約人在一年內必須互幫互助,若有一方契約人死亡,則可以提前解除,不得違反。”

“2.契約人在每月上繳一次每月所得工錢的百分之五。”

“3.若有單位雇傭契約人之一,且該單位有空缺位置,則需雇傭兩位契約人。”

“4.作為契約人,在購買物品雙份時,可以享有九折優惠(每件物品限一次)。”

“契約人自添規則(僅對契約人有效):1.在契約期間,契約人的財富共享。”

“沒想到這新人同居合作契約還有這些好處。”張彥霖看著第三第四規則,驚訝了。

“這是算是對新人的照顧吧,不過也是隻有一年期限。”蘇羨道。

“這是你們的契約憑證,在遇到第三第四規則時可以出示。”

工作員將可有同居契約四字的木牌給了蘇羨和張彥霖。

“你們可以將第七區1961號裏的東西搬到第七區1817號,然後再將鑰匙交給我。”

蘇羨和張彥霖也不浪費時間,馬上就行動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