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機構改革(四)(2 / 2)

不過這些話他是不能說得:不少元老對自己的“領導才能”還有抱有“玫瑰色的幻想”,對龍傲天式的“收小弟”模式有著強烈的憧憬,覺得隻要歸化民對他個人效忠了,就是指哪打哪,忠誠度99的npc,縱然有時候忠誠度會下降,多多頒下賞賜就能很快讓忠誠度上升……打破這種幻想要遭人恨的。

“總算大多數元老還是明白人……”東門吹雨想,“不然可真得天下大亂了。”

“老馬啊,咱們既然有了元老紀律,紀委的工作怎麼也得給咱們契卡來管啊,我們部門可一直戰鬥在反腐第一線,經驗多,專業精……”裔凡揪住馬甲,就差用哀求的口氣說話了。

“你就這麼想遭人恨啊。”馬甲笑道。

“為了元老院的大業,我個人的榮辱都不在心上。”裔凡大義凜然。

“契卡的職能,現在還沒完全定,”馬甲說,“不過你可以放心,歸化民幹部反腐這塊必然還是你的部門經手,至於是不是能管到紀委,恐怕還得討論討論……”

“你放心,苟利國家生與死,豈以禍福趨避之!我一定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裔凡拍著胸脯表示自己的決心,他盤算著要不要透露幾個重大腐敗案的線索,最後決定還是暫時不說為妙――什麼時候權限落到自己這裏了,什麼時候再說也來得及。

亦有人對紀律條例裏的某些條款有異議,諸如經商和投獻的問題。經商還可以理解,這是給元老家屬開一個口子。但是投獻條款裏對元老家屬能否接受投獻未做規定,有人提出應該加以明確的禁止:

“投獻本身是一個落後的,甚至可以說是有害的現象。應該在法律層麵上徹底的予以禁止。”

“從法律層麵禁止一切投獻是很容易的,”於鄂水說,“加進去也好。但是一個條款不能解決全部問題,因為投獻大多是以正常的買賣手續來進行的,完全可以做得合法。要防微杜漸的話最好連元老家屬經商也禁止掉,”

“禁止元老家屬經商未免太強人所難了吧。”馬甲表示疑慮,“第一,元老們本身有這樣的需求;第二,元老家屬亦得有個體麵的出路,總不見得人人去從政從軍當幹部,做技術人員科學家又不是每個人都有這個本事的。”

在契卡工作的金枝嬌表達了意見:“我看過於館長寫得一些資料,投獻的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避稅,咱們隻要做到:征收合理,不至於無法負擔;一視同仁,不管誰得企業或者土地,都要按章納稅,投獻變得無利可圖,還要擔風險,自然就沒人幹了。”

“不,這事沒這麼簡單。除了避稅之外,投獻的動機還有取得庇護的動機在內。這個庇護有兩重意思,一是避免公私騷擾――這點在我們完成社會改造之後可以大致保證;另一麵,亦可以利用元老的權勢和影響力來爭取更多的利益。這點恐怕是我們無法完全避免的。”馬甲說,“投獻這種現象,即使在21世紀的中國也以改頭換麵的形式存在,如果我們不能從製度上有所限製,僅僅以一條紀律條款的形式禁止是沒有多大用處的。”

怎麼從製度上進行限製?馬甲的看法是必須降低元老對行政機關的影響力。在他看來這是托庇於元老最明顯的優勢所在――然而這也是最難做到的,甚至可以說是不可能做到的。元老院的行政機構幾乎是完全依靠元老的領導才能正常運轉的。目前在元老紀律條款中已經明確寫入了元老不得以“寫條子”或者“打招呼”的方式幹涉行政程序,並且規定了元老的一切指示都要以書麵形式存檔。但是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他是存疑的。

按照法學會的思路,元老在本部門本單位有很大的影響力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現階段必須容忍的,重點在於預防元老的“跨部門”影響力。特別是對歸化民幹部的影響力。為此法學會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論點,那就是元老院必須效法皇帝,在歸化民和土著中造就“生殺榮辱皆出於上恩”的印象。具體來說一切對歸化民幹部的獎懲,均必須強調出自“元老院”這個集體,而非某個元老。通過紀律條例的形式,嚴格禁止元老跨部門進行幹預。(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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