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節 等級製度(2 / 2)

“這樣就無法做級別對照了。你看,老得24級行政級對應的很清楚,17、18級對應正營、副營、正科、副科,一目了然。”馬千矚對這套體製念念不忘。

“這樣的級別對照沒意思。”鄔德一曬,“我自己就是轉業軍官,這套東西還不清楚?所謂的對應級別根本沒用,最多算個參考。隻有在自己本單位才有用處!”

“我看現在先采用職、級分開體製。”蕭子山提議,“職務是‘差使’,另外有一套級別製度,由這個級別定待遇級別……”

“這不成了大宋的寄祿官製度嗎?”

“的確是一點這個感覺,不過我覺得這樣可以解決年資的問題。”蕭子山說,“其實去年我們搞得工人定級的時候也談過這個問題。”

當時這個問題是由鄔德提出來的,即一個工人如果長期不能晉級的話,勢必會造成收入徘徊在低層次上長期不能提高。現實的幹部體係中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因為能力問題、職務本身的關係或者高級職務總量限製,總有一部分人到了一定層麵之後無法再提升到更高的級別上去,這樣一來,他就長期被滯留,工作熱情慢慢消退。

有時候為了解決待遇問題,就會不得不按照年資提升人員。這在軍隊體係裏問題不大,軍隊的士兵是流動性的,他們無需晉升。而軍官是少數,按照年資晉升不會造成官多兵少的局麵。政府機關裏的公務員很少流動,時間久了往往就會出現許多諸如“正科級科員”、“處級科長”,甚至“正處級科員”之類的現象。

馬千矚過去提出搞得24級行政級製度,本質上還是和職務掛鉤的。高職務對應高行政級,也對應高收入。還是不能解決不能升遷的低級幹部的收入問題。

“比如我們計劃中的警察局的基層單位駐在所,一個新畢業出來的學警很可能要在一個地方當駐在警一輩子。警察也是人,也要養家活口,如果我們長期讓他停留在低水平收入上,不可避免的會促進他違法亂紀……”

“哼,又是高薪養廉的一套廢話,”馬千矚嗤之以鼻,“高薪養不出廉潔來得!”他猛得敲了下桌子來表示他的意見的強烈性,“高薪不過會吸引一部分掌握社會權力的人把自己的關係者塞進文官係統而已。”

“我們現行的體製不同,不可同日而語……”蕭子山辯解道。

“我覺得應該給公務員或者幹部較高的待遇,”鄔德說,“要統治就必須分權。既然分到權就要讓他們享受一定的好處――與其讓他們自己私用手中的權力來偷搶,不如我們正當的分一塊蛋糕。”

“要這麼說的話,我們企業裏的工人豈不是也應該享受這個待遇?”馬千矚說。

“工人倒不見得,”鄔德說,“工人就是幹活拿工錢。隻要保證他們和家人的溫飽就行了。我們又不搞福利社會。”

言下之意就是既然不需要給工人行政權力,就沒必要給他們太多的好處。

馬千矚陰沉著臉不說話,鄔德說說:“督公,高薪養廉是世界潮流――這個你不要說我又是在胡吹和國際接軌。實際上我們隻要貫徹一套嚴密的管理製度就可以最大限度減小官員腐敗問題。”

“對啊,那所謂的契卡幹什麼吃得。”有人想起了裔凡。

最後大家同意了蕭子山提出的“職、級分開製”,設定了一套29級行政薪酬製度,這29級不代表其權力或者職位,隻代表其享受的工資和福利水平。13級以下的幹部每年提升一級,7~13級的,每三年提升一級;7級以上的就不按年資提升,按其能力水平和貢獻大小。

這樣,一個土著官員正常的服務,沒有犯下嚴重過錯,也沒有什麼大功勞的話,連續服務37年就能從最低的29級上漲到7級。這樣差不多正好是退休年齡了。

土著官員有卓越貢獻的,可以一次性獎勵增加0.5~1級。同樣,作為懲罰手段,也可以暫停晉升薪酬級別若幹年或者幹脆降低級別。

這個29級行政薪酬並不構成土著官員的全部收入,否則就無法體現職務和能力的差異了,所以這個方案裏土著官員還有其他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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