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節 依法治國(2 / 3)

“便於協調。抬頭太大了,就不好協調了。”馬千矚含蓄的說。

馬甲明白了。這純粹是為了照顧海軍的麵子。否則堂堂的海軍受海關或者海事法院指揮――哪怕隻是暫時的執行任務,這群人的麵子恐怕也會覺得落不下來。搞一個次級部門來對口,協調起來就容易多了。

馬千矚還有另外一層想法沒有挑明:目前的穿越集團還屬於勢單力薄,等他們占領海南、台灣,經略南洋之後,海上力量部的實力會急劇膨脹。為了避免一家獨大的局麵,勢必要對海上力量部進行分割。現在的一個空頭機構,到時候就可以直接分割出去――海岸警備隊獨立建軍是國際慣例,海軍也無話可說。

選擇高曉鬆當這個隊長不僅是因為他本行幹這個,還考慮了他的出身並非pla海軍。一旦海岸警備隊被獨立分離出來,不容易受到海軍的影響。

當然這些馬千矚是不會向任何人說得。他相信這點思路,執委會的多數人都是看得出來的,不過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就是心裏明白就好了,用不著到處說。

執委會覺得成立一個專業海事法庭也不錯。反正馬甲的這個海關關長也是閑著,幹脆就讓他去搞這個什麼法庭好了。於是就同意在博鋪設立博鋪海事法院,和海關共用一套機構。

“不過我有幾點要求,不管準備貫徹的海事法到底是哪一套版本,希望執委會的各部門能夠協調。”馬甲隨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啊。說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執法動中捕獲的船隻,必須先由海事法院扣留。在海事法院沒有出具判決之前,各部門不能先行處置……”

“等等,這可有問題了。”陳海陽提問,“現在是海軍戰鬥中捕獲的船隻移交給計委統一處置的,以後要全部交給海事法院?”

“當然不是,移交給海事法院的是在執法行動中捕獲的船隻,比如在清剿海盜,緝私之類的行動中。”

“這個不好界定。比如緝私,這個好說。剿匪之類的治安行動,鄭芝龍、劉香也是海盜,但是對這些人作戰就不能說是治安執法行動了吧?象鄭芝龍這樣的巨無霸,我們得用傾國之力去對付才行。”

馬甲一時語塞。這個界定原本並不困難。但是穿越集團現在本身的地位並不分明。使得定義戰爭和執法行動變得困難起來了。

“先不要打岔,讓馬甲說完。最後再討論。”文徳嗣說。

第二條是在海上捕獲的人員,包括海盜、非法捕魚人員、走私分子之類的人物,必須由海事法院審判判決之後再進行處理。過去穿越集團秉承不管誰抓到的俘虜,都歸內務委員會統一處置。

“還有審判問題怕也不好解決。”冉耀慢騰騰的代表內務委員會發言了,“還是剛才扯到的海盜定義問題。”

多數執委就是覺得現在還不是引入司法體係的時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製度,很多事情處理就複雜化了。本來抓到一個土匪,捕獲一個竊賊,直接由警察總部判決送勞改隊就完事了,處理起來防備快捷。一旦搞了司法體係,就牽扯到證據搜集、起訴、判決之類的事情,即使他們不玩什麼公訴、辯護之類的花活,僅僅是例行公事的走個形式,過完全套程序還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未免效率不高。

鄔徳卻很讚同:

“我讚同從海事法院開始,逐步健全我們的司法製度。這是我們民政體係的根本!”

隨著他們控製下的百姓越來越多,司法事務也逐漸增加,刑事案件,民事糾紛一樣都不缺。如果說之治安和刑事案件好歹有部草草擬定的《治安法》可用,算有法可依,處理起來相對便捷之外,民事上的糾紛則完全毫無章法可循。鄔德現在每天都要處理屬下百姓的民事糾紛。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不算,他還不懂法律,更不用複雜晦澀的民法了。現在搞得判決完全以他自己的好惡和對公正的理解來進行判決,雖然力求公正,還是覺得有些不安。

民事糾紛有它的複雜性,又牽涉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麵麵,與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極大的關係。鄔德覺得總是這樣對付著下去總不是事情。就多次上書執委會,要求搞民事法院係統。執委會覺得多此一舉,一直沒同意。隻是把學法學的人給他派去了幾個幫忙。

“我也讚成現在開始慢慢進行司法體係的建設。”發言的使東門吹雨。他主管東門市的交易,也時而要處理商業糾紛。鄔德的困惑他也有。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最後執委會決定:海事法院的裁決權限不包括海盜案件。凡是牽涉到海盜的案件的審理和裁決依然歸屬警察總部處理。並且以海事法院的運作作為司法體製的試點,以後再逐步推行到民事和刑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