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54大結局(1 / 2)

以劉穆之為丞相,以甘純為太尉,並加上將軍,以王鎮惡為大將軍,以甘絛為禦史大夫。

以爨龍顏為南中總管,以冉小賤為遼東總管,以朱齡石為益州總管,以蔡葵為河北總管,以毛德祖為河南總管,以檀道濟為山東總管......

土地製度暫時實行井田製,審判機關則分中央、郡、縣三級,總管無審判之權。

在武國中央,元老院掌握最高審判權,廷尉審理全國案件,禦史大夫和監察禦史對全國進行法律監督。

在細節上,訴訟可以由受害人提起,也可以由國家官吏提起。

審訊時一般不主張刑訊逼供,重視現場勘驗和搜集證據,實行“爰書”報告製度,判決後準許上訴。審判過程中,在犯人發表陳詞的時候,哪怕是法官明知犯人是在說謊,也不能打斷犯人陳述。

量刑的原則有——“確定刑事責任能力;區分故意與過失,區分犯罪後果輕重;共同犯罪和累犯加重處罰;誣告反坐;教唆犯加重;自首減輕處罰等。”

以上《刑法》直接照搬《秦法》,《刑法》的頒布意味著武國有了依法立國的基礎,也同樣表明中國的人治時代回歸到法治社會。

此時武國立國的製度與六七年前範二初定的國策相去甚遠,最重要的差別,就是否定了此前的議會製,而以“總管”為分封的封建製也有很大可能引發“山頭主義”,有著戰後軍閥混戰的隱患。

武國立國之後,國家機器開始急速運轉起來。

範二比較滿意的是,這個新建立起來的國度已收羅了,他所熟悉的這個時代的將近一半的軍事人才,包括王鎮惡、朱齡石、檀道濟、沈慶之、毛德祖等等等等。

美中不足的是,這個新建立起來國家,其內政人才隻有劉穆之、範泰、祖昌、宗穀等十數人而了,這意味著武國的文臣極度欠缺。

範二想要依靠現有的文臣來推行新的國策,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他一點都不後悔自己沒有從朝廷中大量接受舊官僚,或者說,造成現在缺少大量內政人才的真正原因,原本就是他一手策劃的。

按照早就製定好的計劃,範二立國後發出的第一條詔令就是普及教育。

他開始在國內陸續建立最初級的學校,這些學校一律按照當初他在尋陽和江陵的模式,開始運行起來。

新建立起來的學校,接收的是八歲到十五歲的孩子,他們從初級教育開始學習,在學校中呆上六年時間完成中級教程。

六年是範二所要普及的義務教育年限,這些學習了六年出來的孩子,一部分會從此離開學校,還有一部分會升入更高一級的技術學校,——這些技術學校所授的課程包括各種技術工種,還有內政和軍事......

普及義務教育的學校以縣為單位,一共分成六個年級,但剛開始的時候隻需要建立一年級的校舍和宿舍,無論是建校和招收學生都不會是太複雜的工作,但這些學校會一邊教學一邊完善。

理所當然的,範二發出了大辦教育的詔令之後,馬上又頒布了舉行公務員考試的號召,考試普及到武國的每一片土地,隻要自認為自己有文才或是有將才,都可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