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製度的文化化與文化的製度化(2 / 2)

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缺憾》中說過,“人類的決定問題在於,他們的文化發展能否並在多大程度上控製住他們的進攻性和自我破壞的本能對他們集體生活的幹擾”。文化一旦為人所真正接受,就會像一隻無形的手,以一種無形的但又是強有力的力量,把人的行為拉入符合製度規範的軌道。這種力量不是外在的,而是發自人內心的,是人的一種自覺與自願,甚至是一種無意識。但是這種力量所形成的效果確實有強烈規範意味的。正如馬克斯·韋伯所說的,人們遵守文化道德習俗時的那種“毫無思考”與“出於方便”就是一種無意識。這種無意識使得道德習俗“在今天可能還是非常命令性的,連一個獨裁者也沒法推翻它們。”在這種情形下就會出現我們常說的“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心甘情願”的現象。也隻有這個時候,製度才真正體現並具有了製度的功能與作用。

(二)文化的製度化

文化的製度化則是為文化有作為構建實現的形式。

沒有人會否認文化的力量,但文化的力量往往是潤物細無聲,是潛移默化,主要依賴於人的自覺與自願。對於那些出於一己私利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人,文化的力量是蒼白的。這時文化就需要製度所具有的剛性與強製性了。

製度為人們提供了一定的行為模式,社會或團體力圖用這些行為模式去模塑其成員;而社會或團體的成員則通過自己的行為去認識、驗證、實踐這些行為模式,當他們接受了這些行為模式和行為規範並付諸實踐,以至在任何同類場合都以這種模式行事時,這套行為模式即被製度化了。人的活動方式在社會化過程中產生或改變,社會化的主要渠道是製度化安排,在這種意義上,製度“化”的過程即是人的社會化過程。

我們要把我們在這些年的文化建設中取得的一些好的文化成果通過製度化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變成製度中的有機組成部分。因為就製度發生學來看,製度的出現,隻不過是將過去的,或者是現在的;個別的,或者是分散的各種文化因素予以集約化、秩序化、社會化,用以進一步滿足人們的經濟活動、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的目的。

比如,近年來,我們在鼓勵改革、鼓勵創新方麵有很多新鮮的政策支持與舉措,但這些舉措由於缺乏規範和係統,在不同的地方具體做法就很不一樣,實行起來效果可能大相徑庭,甚至在同一地方不同時期也會由於規範性的欠缺而效果上大打折扣。這就需要我們把這一些好的做法由個別地區的探索變為各地普遍的措施,在此基礎上,總結提高,形成製度,然後再由各地黨委政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情況,製定一些地方性、補充性、細則性的製度條規,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製度建設。

隻有當文化製度化之後,文化才不會成為一陣風,也才有了發揮作用的可靠保障。

(三)簡短的結論

製度文化化和文化製度化並不是要抹殺製度與文化兩者之間的區別,而是社會建設走向深入的客觀要求,更是社會建設實現突破的關鍵所在。因為隻有當製度體現為了文化,文化凝結為了製度的時候,製度與文化才真正有機地結合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