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離回到B城就往事務所趕去,準備著第二天開庭的事宜。坐在辦公室,滿腦子卻都是雜亂的事宜。蘇離翻動著手上的案卷,卻一個字都看不進去。紙張上跳動的字仿佛都是一個個笑臉,在嘲笑著她久違的無知。事務所明亮的燈光將窗外的夜印得越發黑暗,偌大的房間顯得空蕩不已。她不是已經習慣了孤獨嗎,為什麼今天的孤獨感如此強烈。
蘇離起身把燈關上。無盡的黑暗,卻讓她的安心感稍微回來了一些。有些事情,隻有在黑暗中她才敢做。
“叮咚”。手機屏幕突然亮了,照映出蘇離慘白的麵龐,光線透過臉上的水滴折射出一道色彩。
蘇離沒有拿起手機,15秒後,屏幕暗了下去,沒有再亮。
第二天,蘇離到達法院時,原被告都已經來了。兩人互不說話,如一個從來沒見過的陌生人一樣。
“蘇律師,你來了。”蘇離的當事人王遠說。
“你也來了,你今天不用上班嗎?”蘇離撐起笑容。
“你不是說可以和解嗎?我就來了。”王遠笑起來的時候有點帥。也難怪結了婚還有那麼多女生追著他。
“恩,我隻說盡量申請和解,可沒有保證。”蘇離笑得很官方。
“有你蘇律師在,我是很放心的。”王遠哈哈大笑,蘇離也附和著笑。
原告王小翠,也就是王遠的現任妻子,穿的很樸素,臉上沒有化妝,顯得有些憔悴。
庭審中,原告王小翠的律師汪健提出:“我方主張離婚。關於小孩,因為小孩隻有2歲,無法離開母親,原告請求將小孩判歸原告撫養,被告每個月付600元撫養費直至18歲。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婚後購買一套住房,原告主張房屋的產權,可以將一半房屋的價格支付給被告方。”
蘇離起身,身體微微前傾,臉上掛著職業的微笑,言語卻字字珠璣:“我方不同意離婚。我方認為夫妻關係還有和好的餘地。”
汪健起身播放證據,一邊說:“我方舉證證明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完全滿足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條件。請看第一組證據,這是小三找原告挑釁的聊天記錄,證明被告出軌的事實。”
蘇離臉上毫無波瀾,隻起身淡淡地回答道:”首先,對證據的三性有異議。這個聊天記錄不排除P圖的可能性,第三人並沒有出庭證實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汪健轉頭問王遠:”那請問被告,你對這個聊天記錄所述內容的有異議嗎?“
王遠沉默不語。
蘇離見狀,也知道個八九不離十了,她說道:“婚姻法明文規定,與他人同居才構成離婚的條件,我方當事人酒後偶爾的一夜情雖然有過錯,但不至於達到離婚的程度。”
汪健繼續播放證據,一邊說:“請看第二組證據,這是我當事人拍到的被告多次與第三人在同一個房子裏做不雅之事的照片,以證明被告和第三人已經同居。”
一張張不雅的照片在巨大的屏幕上投射,讓人不禁倒吸一口氣。被告王遠一時羞赧不堪,低下了頭。好在蘇離已經在事前申請了不公開審理,觀眾席內空無一人,不然此時免不了議論紛紛。
蘇離卻是一臉從容,淡定地看完照片,說道:“我方提出異議,原告舉證應當在舉證階段,而這些證據,原告在舉證階段並未舉證,我方在開庭前也未看到。”
審判長一臉嚴肅地問道:“本案的舉證期是立案後15日內,最晚不晚於開庭前,原告的證據為什麼在開庭前不提交?”
王健說道:“回審判長,我方有合理的理由,因為這件事情就是這幾天發生的,所以我方在今天才彙總形成證據鏈,以證明被告人與第三人同居,請審判長允許采納這組證據。”
蘇離心中一涼,瞟了一眼低下頭的王遠,案件都到了法院,他還在這種時候做出這樣的事情。但是,無奈自己的律師職業道德還要遵守,她收起方才的一絲波瀾,淡淡問道:“我想請問原告,這些照片是你在哪裏拍的?”
汪健正要開口,原告王小翠急著咬牙切齒地說到:“當然是在王遠給這個賤女人住的房子裏拍的。”
汪健一驚,正要說些什麼,隻聽蘇離不慌不忙地說:“哦?看著照片的拍攝角度,應該是偷拍的吧。審判長,我方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這些照片的來源不合法,且照片的內容已經涉及到我當事人的隱私。“
王小翠一驚,轉頭卻看到汪健搖了搖頭。其實昨天王小翠給他照片的時候,他就想說,換一種取證方式,能更好地達到效果,可是王小翠並沒有提前跟他說這件事情。
審判長並沒有直接同意非法證據排除的申請,隻是沉默著點點頭。
坐下的時候,蘇離眼光瞟向原告席,看到了王小翠握緊的雙拳。
汪健也沒有再就此事辯解,隻是繼續道:“請看第三組證據,這是被告對我方當事人施加家暴後,我方當事人去醫院診療的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