蜥蜴的殘夢——《十批判書》改版書後(1 / 3)

《十批判書》的初版是一九四五年在重慶付排的,現在把它改排了一次。趁著這改版的機會,我作了一些修改和補充。

比較重要的是“子夏氏之儒”的發見。我在寫“儒家八派”的時候,是根據《韓非子·顯學篇》的列舉而敘述的,但“八派中把子夏氏之儒除外了”,我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故”(見舊版《儒家八派的批判》)。這原故,在一兩年之後我突然發覺到了。我所清理過的“前期法家”,其實,主要就是“子夏氏之儒”。法家多出於三晉,大體上是淵源於子夏的。韓非子的《顯學篇》主旨是在罵儒、墨,而韓非子是法家,當然不好罵自己的祖宗,故把“子夏氏之儒”從儒家中剔出了。至於“子夏氏之儒”在西漢以後又成為了儒家的正宗者,那又是古文家們所玩弄的手法。我有了這一發覺,因此在《儒家八派的批判》與《前期法家的批判》中便有了一些添改,特別是在後者我添了一段“結語”,把這些意思寫進去了。

《周頌》的《噫嘻》一詩,我在舊版中曾經說它是“沒有韻的詩”,那是錯誤。那詩是有韻的,即以“穀”“耦”為韻,而“爾”“裏”亦可為韻。這要感謝馬夷初先生的指示,我在新版中是把這個錯誤改正了。

在這裏還有須得補敘的一兩件事。

第一件是《信南山》“中田有廬,疆場有瓜”的解釋。承江紹原先生的指示,解“廬”為植物不始於我,王闓運的《周易說》於《剝》之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是解“廬”為蓏,而且引證了《信南山》。

“廬蓏通用字,艮為果蓏。《詩》‘中田有廬,是剝是菹’,言天子藉田樹果蓏,剝取以薦,是小人之職。果在木、象陽,廬在田、象陰也。‘得輿’言當恤下,不可自高。”

王解,江先生以為不僅比我占先,而且比我正確。這是應該感謝的。不過我覺得解“廬”為蘆菔,恐怕還是要妥當一些。詩上既說“中田有廬,疆場有瓜”,是以兩種東西對言,而蓏乃瓜屬,似嫌重複。又《周易》“君子得輿”的“輿”字,王仍依字麵講,亦有未照。案當解為藇,即薯藇、薯蕷、山藥。結在樹上的果子雖大而不能食(大約還沒有熟),老爺隻好吃山藥,侍候老爺的隻好啃蕪菁。山藥與蕪菁同是塊根,但亦有貴賤。山藥與蕪菁同在地下埋藏,而碩果是在空中懸掛,相為對待,大約也就是陰陽相對吧。陽氣未盛,暫仰息於陰元,不得其時,不可亢進,《剝》之上九的爻辭大約也就是這樣的意思吧。但這倒無足重輕,解“廬”為植物,王的確是先我而發的。

另一件是關於殷墟的發掘。前中央研究院在安陽小屯及侯家莊曾發掘到殷代宮殿遺址及殷王陵墓,均以大量的活人埋藏於地以供地下的保衛。以墓而言,一墓的殉葬者多至三四百人。這是前史所未有的。《史記·秦本紀》載秦武公殉葬者六十六人,秦穆公殉葬者一百七十七人,比起來已大有遜色。二十多年前在中東所發掘的古代巴比倫的烏爾王墓,僅僅五十九人殉葬而震動了全世界的,更是小巫見大巫了。這樣大規模的用人遺跡,自然是奴隸製的鐵證。這些資料都不曾發表,遺物已全部搬往台灣,一時無由考見。我曾經請求參加發掘的郭寶鈞先生把大概的情形敘述一下,承他以書麵答複了我。我並征得了他的同意,把他的敘述附錄在這兒:

“承詢殷代用人情形,略敘如下:

殷代用人遺跡,見於小屯與侯家莊,小屯為殷人宗廟宮室所在地,侯家莊為殷人陵寢所在地。

宮室情形,現有堂基柱礎遺存。堂基皆夯土築成,規模宏大,方隅整齊。柱礎以大石卵為之,排列有序,距離有定。在正房堂基下中央生黃土內,多埋犬骨一架或至五架。此項犬骨埋葬,必在版築之先,推想當為破土時厭勝用者。堂基將成,於其上或門旁或門前,多開小方坑,埋人守衛。衛者均跪像,在堂上或門旁者麵向前,在門前者麵向後,隨葬物一戈一盾,或一戈一狗,或僅一戈,此隨建築而殉者。基址之外,在廂房後者,為南北長方坑,殉斬頭人架,其數頗多;間有牛羊獸骨,雜埋其間。正房之前,有車馬禮器人骨葬坑,層層前列,漸展漸南。保存較完者,為四列葬坑,有童骸(三架)觚爵車輿等之殉。五列葬坑,有人架二十,分埋五坑,兩人跪頂鼎、獻、斝、斝、罍、簋、觚、爵等八器,五人承弓飾、刀、戈、觚、爵、斝、卣、壺、罐、方彝等多器。又有牛羊犬骨葬坑多列及燒殘牛骨遺存,此當係基址宮室落成後陸續葬入者。甲骨文有埋祭、【0391-01\" /祭、伐人、卯牛卜辭,此項遺存,應為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