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主導機製的分叉(2)(3 / 3)

有人說對乙村的農民不也如此嗎?倘若土地私有,他們也隻能賣乙村自己家的土地。甲鎮擴建市場之利,對無權出讓甲鎮土地的乙村農民來說,難道不也是子虛烏有嗎?此問有理。但是乙村農民不但可出讓本村土地,還可以去甲鎮經商、投資,所以他們還可以做以下權衡:究竟冒很大的風險在本地新建一個人氣不足的集市,還是到甲鎮分享擴建那裏的集聚之利?反正經濟史的結果很清楚,任何時代的集市都集聚在某些點位,從來沒有村村都設集市這回事。

畫地為牢的政府卻沒轍了。作為本地政府,其行政和經濟權力差不多都是屬地化的。對它們來講的最優解,也隻能是增加本地範圍內的供地,興建本地範圍內的設施和其他項目,才能收取本地範圍內的淨收益。在本地範圍內,如果建市場用地的淨收益大過種玉米,建市場就是了。至於在本村新建市場還是到鄰鎮擴大既有市場,究竟何者更優,那個問題就不歸本地政府考慮了。

本文涉及一個大話題,就是“地方政府競爭”。近年很流行的一種解釋,就是中國高速增長的“密碼”,是神奇的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順便評論一句,“競爭促增長”的理念一般來說對,但阿爾欽早就講過,處處有競爭,而經濟學者的任務是調查實際競爭所受的製約條件,從而理解不同約束下的競爭,有不同的行為邏輯,也有不同的後果。畫地為牢下的土地資源利用,與統一土地市場下的自然狀態,有不小的分別。政府爭相供地,當然也是一種競爭,但從現象觀察和邏輯推演兩個層麵看,此種競爭並不能提升人口與經濟集聚進程中的資源配置效率。更優的辦法有沒有?有的,那就是讓土地與畫地為牢的行政權力脫鉤,回歸普通的、能夠對更大範圍的市場機會做出反應的財產權利。

“還權賦能”意義不凡

在市場取向的改革中,行政權力極度膨脹。這樣一種乍看起來的悖論性現象—我們不妨稱之為“轉型悖論”—究竟是如何發生的?本係列評論涉及的城市化中的土地問題,其實是轉型悖論的一個實例。解開個中之謎,也許對破譯轉型悖論有點幫助。

更富有挑戰意味的,是如何跳出轉型悖論。難點在於,增長常常成為膨脹的行政權力手中的人質—由於行政主導構成中國高速經濟增長的組成部分,因此當改革觸及權力的時候,也可能連帶影響增長速度。老話說投鼠忌器:膨脹的權力為“鼠”,高速經濟增長為“器”,緊密地挨在一起,很難辦。

要解這個扣,機遇可遇而不可求。2007年春夏之際,京城“50人論壇”通知,將在成都舉辦一次研討會。論壇秘書長徐釗女士專門打來電話,說我過去參加活動太少,這次討論城鄉關係,應該去。她還說,陳錫文—80年代我工作過的研究機構的領導—也要去的。那就去吧。

那次研討的緣起,是國家批準成渝城鄉統籌綜合改革試驗區。記得會上是楊偉民宣讀國家的決定,然後就是成都方麵介紹情況和改革試驗的構想。發言人有兩位,一位是李春城,時任中共成都市委書記;還有一位是成都市市長葛紅林。印象中,這兩位地方領導的表達能力一流,把現實情況和未來展開的輪廓,都交代得很清楚。不過,像很多剛接觸這類信息的研究者一樣,我聽了以後並沒有解開心中的疑慮:讓農民更多分享城市化的收益,路徑究竟何在?即便存在那麼一條康莊大道,行政權力為什麼會放手巨大的既得利益?

好在當地給了實地觀察的機會。除了論壇組織的觀光之外,我還自己去了邛崍縣羊安鎮仁和社區。那是一個由4個老村子組成的新農村社區,但見規劃出來的新村中心,平地建起200餘棟農民新居,全部白牆青瓦,是典型的川西民居了。這類新農村,各地多多少少總有幾個。仁和有什麼新鮮的嗎?

交談之後,才知道籌資有新意。開始,仁和社區抓住的就是一個占補平衡的機會。當時政策規定,城鎮發展占用耕地,占一畝要找個地方新增一畝耕地補上。問題是,川西平原的農耕早就十分成熟,哪裏還有可墾的荒地?於是逼出一個“土地整治”,就是平整現有農地,把緩坡治平,重新合理安排地裏的路、渠、溝、坎,以此增加實際可耕地麵積。在財務上,這就是把城市化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拿出來投資農村土地整治,達成“占補平衡”。

我記下了當時的價:2005~2006年之際,通過整治每增加1畝實際可用耕地,驗收合格,市國土部門給8000元人民幣。給定當時人工和其他成本,此價很有吸引力,參加整治的要競標才能得到機會。對仁和本地來講,整治後增加的耕地政府也搬不走,依然歸農民所有,以後年年增加的農業收入也歸農民所有,無非就是整治出力,還掙一筆收入,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