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多少頁,但為了避免一些文字遊戲以及漏洞,林子卿看得十分認真,認真到茶涼了都不知道。
不過林子卿算是多慮了,即便楊誌利用合同坑人,但怎麼都不敢坑他啊!
········
二十分鍾後。
林子卿放下了合同。
合同已經看完,上麵寫著要跟他簽署節目合同,一期是稅後五萬,總共還剩下七期,錢款是每一期結束後打到賬號上,如果中途被淘汰離開,那麼合同終止!
至於節目上如果演唱的是自己的原創歌曲,版權歸他自己,更節目無關。
這點可以說是非常有良心。
前世有很多節目就喜歡玩這種霸王條款,選手在節目中所寫出來的原創歌曲竟然不屬於他自己,反而屬於節目組,這導致很多歌手的歌曲都被節目莫名其妙就拿去了,後麵自己想唱都要申請授權才能唱。
這種也是娛樂圈裏麵有名的霸王條款了。
“沒什麼問題,如果我全部錄完就可以拿三十五萬是吧。”林子卿看向楊誌詢問道。
“沒錯,你能堅持到最後,那就可以獲得三十五萬!”楊誌笑道,要知道最後一期可是總決賽,如果林子卿能夠留到最後,那可是個大爆點。
原本他想給林子卿更多錢的,不過避免別人說閑話,他還是按照規定的合同來給林子卿,這也是為了保護林子卿不受網上的輿論影響。
畢竟按照行業的規矩,林子卿這種尚未出道又似出道的身份,能拿到的費用就這麼高了。
“對了,合同上的條款說如果獲得第一名,我可以額外獲得期費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說我拿了一期的第一名就可以拿到七萬五?”林子卿發現了盲點,有些興奮問道。
他目前非常缺錢,畢竟在魔都這樣的一線城市生活兩個月的話,估計得要不少錢吧,何況他現在全身上下就校長給的那幾萬了,一分錢都沒往家裏要。
“嗯,確實是這樣,如果你能拿到總冠軍,還可以獲得一個代言廣告以及一首專輯的推廣以及二十萬獎金!”
林子卿聽完,點了點頭,並沒有表現出亢奮的表情。
楊誌對此沒有意外,畢竟人家可是首富的兒子,怎麼可能看得上他這歪瓜裂棗。
家裏人隨隨便便安排幾個廣告都能讓林子卿一飛衝天了。
隻不過讓楊誌意外的是,為什麼林子卿有這麼好的家庭不利用,反而孤身一人闖入娛樂圈,惹得全網眾怒呢?
因為林子卿主打的就是靠自己,他來參加節目的主要原因就是弘揚華流音樂,打敗那個外國女歌手,讓國外那些人別太囂張。
人外有人,山外有山!
華夏容不得他們這些外國人胡亂作為!
“我知道了,合同沒有問題。”
說完,林子卿拿起筆,在合同上都簽了自己的名字。
簽下名字,合同就代表著生效了。
楊誌見狀,站起身來伸出右手笑道:“謝謝,那就祝我們合作愉快。”
“好,合作愉快。”
“吃飯了沒?要不一起去吃個飯?”
“對了,楊導,咱們這節目有沒有包吃包住?”
“有,當然有,而且還是最優待遇,待會帶你去看看酒店房間。”
“好,謝了。”
“不客氣,謝謝你才對。”
楊誌將合同放好之後,便帶著林子卿離開電視台尋找餐廳吃飯。
而同時,《歌王爭霸》的官方微博也發了一條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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