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幾天,就是我二十六歲的生日了,可我沒有一絲一毫想過生日的念頭。實際上,自從十六歲那年臉上有了那道傷疤後,我就再也沒有過過生日,並且,每一年的生日那天父母都是小心翼翼地避免提及此事。
其實我知道他們很想給自己的寶貝女兒過生日,盡管家裏經濟條件並不是太好,但他們總是將最好的東西留給我,哪怕他們每天喝粥吃鹹菜,也會買雞腿買漢堡給我吃,隻希望我能開心地笑一笑。
十年前,就在我生日的那一天,發生了一場人為的“意外”,從此我的左臉上多了一道縫了幾十針的猙獰傷痕,我也由一個秀氣的花季少女,變成了一個破了相的醜陋女人。
製造這場所災難的,是隔壁班的一個男生。那天因為是我生日,放了學,我便急急往家趕,
爸媽答應帶我去吃大餐,幾天前就訂好了位子,在一個很有名的餐廳。為了這頓飯,白天開出租的爸爸連著加了好幾個夜班。媽媽身體不好,她平時隻能在家做些簡單家務,所有的收入隻能靠爸爸一個人賺。
那天,下課鈴一響,我背起書包就往教室外麵衝,沒想到剛跑到隔壁班門前,一個大長腿突然伸出來,一下子將我絆倒在地,更不幸的是,隔壁班緊挨著樓梯,我收不住腳,直直順著樓梯滾到底,當我被聞迅趕來的老師同學扶起來時,已經滿臉是血。樓梯口不知被誰扔了一塊鐵片,我的左臉正好砸在鐵片角上,劃了一道深深的口子。
接下來的事情並不複雜,那個伸腿絆倒我的男生並不是有意的,他個高,坐在最後一排,經常在下課前將長腿伸出後門,也有人被絆過,但因為大家基本上都是慢慢走著的,所以從來沒有人被絆倒過,象我這樣血淋淋的“案發現象”還是頭一次。
我被送到醫院,雖說看上去很嚇人,但因為隻是皮外傷,所以沒什麼生命之憂,醫生給打了破傷風,縫了十幾針。事後,那男生的父母付清了醫藥費,又賠了幾萬塊,但有個條件,那就是讓我爸媽在他們出具的一份聲明上簽字,保證以後我無論出現什麼情況,都與他們無關。
依爸媽的心性,是絕對不會簽這樣的字的,但是,眼見女兒受傷已成事實,對方又不是故意所為,何況幾萬塊對於我們家來說,無疑是筆巨款,後續治療還要花不少錢,於是,為了女兒,他們含淚簽了字,當然,這一切都是瞞著我的。我是好多年之後才知道了當時的事情真相。
傷好後,我養了長頭發,用頭發將左臉蓋住,但還是常常被那些瞧不起我的同學笑話,而那個害我的男生,我甚至都不知道他的長相是什麼樣!隻模模糊糊記得他的身形很高大。
我回家對爸媽哭訴,爸媽見不得自己寶貝受罪,咬咬牙下了決心,讓我轉學回了老家,他們為了我,更是放棄了打拚十多年的這個城市。爸爸在老家重新找了份工作,在家鄉的一個景區當一個安全員,每天在景區的山路上來回巡邏。
老家是一個山青水秀的小城,比起我生活了十多年的繁華的H城,我好象更喜歡這裏。也許是因為臉的傷讓我變得自卑,更願意遠離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