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的中旬,我像往常一樣在旅館裏休息,忽然聽到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那時我已經預測到我的懲罰來了,剛打開門就被幾個身強力壯的男人按到床上,我連忙喊到,輕點輕點,我認我認。當他們向我展示證件的時候我就知道我逃不過了。
那是無知的一年,那年女朋友因為賭氣跟我分手去了南方的城市無錫,而我也意氣用事的追到了那裏。其實當我到的時候她已經開始了新的生活,也談了新的朋友,男朋友是個混混,在那個叫做春風村的街道裏算是個混混頭子,而我人生地不熟的就像是個傻小子。可是人跟動物幾乎是沒什麼區別的,當配偶被撬,不管喜不喜歡人都會有那種天生的勝負欲,我也如此。可我人生地不熟的想要在春風村立足是如此的難,不過我腦子不算笨,混混居多的地方無非就是網吧,旱冰場,還有就是酒吧或者慢搖吧。於是我天天混跡在幾個地方,出手闊綽,而錢卻是自己騙朋友或者家人或者借來的錢,我此時已經沒了別的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積攢實力,搞他一下。
果然,混混的境界都很現實,我一邊揮金如土的請一幫人喝酒吃飯,並且無數次跟別人提起自己有個做生意的老爸,在東北,自己就是想出來闖蕩江湖,才來到這裏,慢慢的也開始有了自己的名號叫小東北,一開始隻是小打小鬧,可後來慢慢發現人越來越多,而我的資金再也沒辦法支撐我的支出,更主要的是前女友的混混男友也開始向我挑釁,我一邊籠絡著著自己的所謂兄弟,一方麵又想辦法搞錢的門路,後來經過別人介紹,站場子可以掙錢且來錢快。原來那時候有點事都喜歡碼人,不管是不是自己人,隻要人多,你有多少人我收多少人,而事情無非就是哪個老板欠錢不還還要擺陣勢,又或者哪個賭場有人鬧事需要人鎮一下,一個人出去就三百塊。我急用錢,又加上身邊的無所事事的小幾把又多,很快就成了站場子裏麵的名人,確實也從中掙到了一些錢。
春風村是個魚龍混雜的地方,我的那幫朋友裏什麼人都有,有偷電纜的,有偷主板的,有帶著一兩個女孩子做仙人跳的。其實這些都是後來被抓到以後我才知道。名聲大了以後,前女友的男朋友或許想跟我碰一下。於是找人帶話,什麼時候什麼地方,不見不散,其實那時候的我已經可以靠著人多能掙點錢了。可是人就是這樣,特別是我這種頭腦簡單的人更經不起挑釁,於是爽快的答應赴約!記得那時候聯係了一幫站場子的人,準備了十多個現金,而我卻沒意識到事情已經超出了自己的控製。
其實群架無非就是兩幫人看誰的勢力大,基本上都會有認識的人從中協調,根本打不起來,可那天我真的以為自己可以控製局麵。盲目的自信給自己引來了三年的牢獄之災。
那天我們約定好在一個竹林的深處,雙方叫好自己的人,並且雙方承諾不管出什麼問題不許報警,誰不去以後就別在春風村呆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