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天剛剛亮,劉珍就跑去了學校。其實每天都是那樣,早上6.30就到了上課時間。隻是今天李宗動作特別奇怪,從沒上學後李宗就一直保持著伯母叫他吃中飯後才會起床。今天天還沒亮他就起床了然後傻傻的站在自己家門前望向劉珍家。
看見劉珍走向了學校,一直到看不到了,李宗才收起目光,結束了僵化了的姿勢。
走進了家裏李宗在想是不是這就叫做喜歡呢?劉珍長的那麼漂亮誰看見了都會喜歡吧!李宗開始自嘲了起來。
李宗今天又找爸媽提出了想去廣東打工的想法,同樣的結局!被李伯伯當場給拒絕了,李宗不死心。他在想自己既然喜歡劉珍,劉珍又總是喜歡和自己玩在一起,那劉珍肯定也有點喜歡自己。自己要拿出點成就出來才可以,去深圳打工賺到了錢後到時間就把劉珍娶過來當媳婦。當然這種事情李宗還沒有勇氣那來告訴他的爸媽,他不知道告訴爸媽後會是什麼樣的一種後果,不過李宗會堅持下去讓爸媽同意為止。
到了星期天李宗帶著劉珍去了鎮裏麵的一座公園,因為星期六劉珍的媽媽不允許她沒做完作業就跑出去玩的,所以李宗也很識趣的沒去找她出來,雖然總是想去找她。來到公園這次雖然是李宗找她出來先開口的卻還是劉珍。劉珍拿出了剛買的仿美國一二次世界大戰時的軍方為了用於辨認身份時的一種項鏈樣式的{身份證}。
這條項鏈上的剛製吊墜上什麼也沒刻,劉珍說要送給李宗卻被李宗一口回絕了。
“那個......這種項鏈很貴吧?我不喜歡這種東西,你看我脖子上什麼都沒帶。我不喜歡帶這種東西,還是你自己留著吧。”
李宗便伸長脖子邊說著,劉珍這時很尷尬。這個笨蛋怎麼說了找自己要禮物卻有不要了呢?
劉珍現在真是又氣又惱。自己花了18塊錢買的呀!對於當時的那個小地方一個15歲的孩子,18塊錢相當於他們好幾天的零花錢了。後來李宗先提出要回去後就各回各家了。
李宗家裏,他鬧著說要去打工後來李宗父母沒辦法執拗不過他,就依他的準備8月27號讓他去深圳打工。劉珍在家裏心裏很不舒服,自己一番好意卻被一句無厘頭的話給拒絕了。不要的話當初就不要找我要什麼禮物呀!他是個笨蛋嗎?當劉珍將自己買來送給李宗的禮物隨手丟在櫃台上的時候看到了一塊手表,這是一個女士手表,2條表帶是由2根彎曲的不鏽鋼用表針固定在表把上的,因為表帶不像傳統的那樣軟叭叭的是2跟不鏽鋼,所以在表把部位表帶是可以向上提起。表帶上的表殼也是用的鋁合金後用顏料做成了紅色。那塊手表整觀看上去也顯得極其小巧美觀。
劉珍拿著那塊精致的手表,捧在手裏。這是李宗第一次送給她的禮物。當時她高興極了,連她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高興。那時候幾個和她差不多年齡的孩子在一起玩的時候,她無意中說出了自己的生日,而且就在幾天後。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到了劉珍生日那天李宗居然拿著塊手表來送給她。就是這塊手表那時是用的一個精致的小禮盒裝著的。
那時劉珍別提多高興了!她很喜歡這塊手表,想戴在手上。可是這種樣子的手表怎麼看,怎麼容易掉。不想別的手表2根表帶可以固定在一起。這塊手表表帶中間還有點縫隙。一步留神掉了怎麼辦?帶現在她都沒帶過幾次。一直放在最容易見到的地方。
2006年8月27日,星期二,李宗終於說服了爸媽讓他出去闖。不知道李宗用的是什麼辦法,應該說不知道為什麼李宗的父母怎麼就突然選擇妥協的。今天一天李宗都在閑逛,一副六神無主的樣子。自己明天就要走了,就要按自己的目標去邁進了,可是劉珍還不知道我為什麼要走。她會不會在這段時間就去交什麼男朋友了吧?要是那樣李宗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