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吞人村莊(2)(1 / 3)

看著王芳堅定的神情,一個農村婦女為什麼對法律刑罰這麼熟悉?她認真懷念的神情真的隻是從電視上看到這麼簡單?

兩個人喝酒卻擺放三個酒杯,鄰居家竟有與凶器一樣的菜刀,凶器上有多人指紋,作為死者的女兒卻異常的冷漠,線索錯綜複雜,誰才是殺死李強的真凶?

在思考之際,警員將另外一名重要嫌疑人帶進了村委會。

通過調查死者的通話記錄,在報警之前,李強與另一個人有兩次通話記錄,分別是在11:55和12:50。此號碼是本村村民趙霞所屬,據李美麗稱,此人和陳明以及李強兩人十分要好。

警方:“你好,你就是趙霞對吧?你跟李強是什麼關係?”

趙霞:“李強經常來我的小賣鋪買東西,是老熟人了。”

警方:“今天11:55和12:50你給李強打了兩通電話,是為什麼?”

趙霞:“問問他近況怎麼樣,隨便聊會兒天。”

警方:“今天中午12:00到15:00,你在哪裏?”

趙霞:“我一直在小賣鋪啊。”

經核實,趙霞的指紋與案發現場第三個杯子上的指紋相符。 警方還查到趙霞的手機頻繁和一些未署名的外地號碼聯係,對此,趙霞的解釋是她家開的小賣鋪,需要進貨也有人來找她拿貨。

警方:“李強今天中午喝酒後被殺,酒桌上的一個杯子,上的指紋與你吻合,你怎麼解釋?”

趙霞:“什麼?死了?我走的時候還好好地跟陳明喝酒呢。”

警方:“你不是說你在小賣鋪,怎麼又去了李強家,你什麼時候走的?當時屋子裏都有誰?請你如實交代!”

謊言疊著謊言,到底誰說的才是實話。李強和陳明喝酒,趙霞在場,為什麼陳明和趙霞都對此加以隱瞞,他們之間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趙霞:“我....我一個女人跟兩個老爺們喝酒總歸不好,這才說沒有去的。我是一點左右去的,在那坐了一會,喝了小半杯就走了,我走的時候他倆還在喝,沒有別人…”

警方:“你為什麼要去找他們喝酒?”

趙霞:“陳明賺了筆大錢很高興,想慶祝-一下。我們關係比較好,就邀我一起。”

趙霞打電話在陳明死前,並無疑點。但是陳明說自己是因為‘“賺了大錢”才開心喝酒,而陳明以種桃子為生,桃子的成熟季節是6-9月份,當下4月並非桃子的成熟季節,他的大額收入似乎另有來源。

詢問完趙霞後,警方調查了趙霞手機中其他外地號碼,並且將趙霞、陳明和李強三人近期收入進行對比,發現三人多筆資金收入同步,再加上趙霞遮掩的態度,可以推測他們三人可能存在違法交易。

更可疑的是,趙霞近十年來每隔2-3個月就有1-3萬元的存款記錄,資金來源不明,不屬於小賣鋪進貨賣貨上的金錢往來。而陳明在案發前一天恰好向卡內存款5萬元。

陳明的意外之財,趙霞的不明收入,陳明家的嬰兒衣服,這些線索串聯在一起,讓警方有了一個大膽的設想。——人口買賣交易!

王芳家中發現了女孩衣物卻並無女兒,說明王芳家曾經有個女孩,卻不知所蹤。而恰好陳明又在這時“賺大錢”,王芳的女兒極有可能就是陳明賣出的“貨物”。

警方在趙霞家進行搜查,也找到了能夠證明幾人販賣兒童的重要證據!在衣櫃底部居然有幾張被藏起來的出生證明!這些出生證明有男孩的也有女孩的,出生地址皆是一家縣城小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