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手槍,舊時也稱手銃,拳銃,是一類可以單手持握射擊的小型短管槍械,多用於近戰和自衛,發射手槍彈,一般有效殺傷距離約50米實際應用中,手槍大多由警察執勤時配帶,在軍隊中,手槍除配發軍官或至少士官等具有指揮職主官管理人員外,大多都由空軍飛行員,海軍艦艇警衛,陸軍炮兵等特業軍人配帶,攜帶的目的並非因為殺傷力,而是便於自衛及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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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m手槍和訓練用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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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盧格P08手槍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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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年希臘革命時用的手槍。
近代
一般來說,手槍被定義為為由單手握持並且不設固定槍托的短槍,和區別於其他有槍托的長槍。
古代
用來稱呼室內戰用的短槍。
子彈
當代一般手槍不和步槍共用子彈,隻有小部分現代步槍能夠發射手槍子彈,如衝鋒槍和以其改良的半自動步槍,某些競賽步槍美國西部時代的步槍。反之隻有極少數單發手槍狀與從句手動手槍能夠發射步槍專用的高初速子彈(通常指初速在音速兩三倍的彈型),而在常規設計的手槍要發射大威力的子彈將相當龐大笨重。
手槍專用子彈的特點是,雖然口徑多較大但發射粗短的圓頭子彈,彈殼也較步槍子彈短小,初速一般為亞音速至跨音速,所以能量反而較小口徑步槍子彈低很多,槍口動能通常在數百焦耳級的,而自衛或近距離射擊競賽的彈(如.22 LR)常在百多焦耳級。
手槍彈使用的是顆粒很小的火藥發射,以適應在短小的槍管內完全燃燒。
一般手槍因為單手很難瞄準,通常射程較理論上的子彈的有效射程近得多,即實際手槍通常隻可以擊中數米內的目標,但如果使用槍托或掩護物承托的話,可以擊中數十米外的目標。
形狀上分為底部有圓邊的有底緣子彈,和底部和彈殼直徑相似的無底緣或半底緣子彈。前者適合在左輪手槍上防止彈藥從轉輪前方漏出並減輕發射時火藥氣泄漏,後者主要為了自動手槍上容易被退出彈殼。還有少部分外觀和步槍子彈相似的瓶狀子彈,以發射高初速的特製手槍子彈,適合於某些大威力的(例如 “馬格南”)手槍或個人防衛武器。
分類
從結構主要分為轉輪手槍,廣義的自動手槍,單發手槍,廣義的手動手槍四類。從機能上看實際絕大部分手槍,都屬於多響單發式手槍,即是可以預先安裝多發子彈,但每次都要用手指按動扳機發射,隻有衝鋒手槍例外。從用途上分又可以分為自衛手槍,戰鬥手槍,狩獵手槍,競賽手槍,特種手槍,工藝禮品手槍,衝鋒手槍。
按構造設計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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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911手槍的分解圖片
單膛室手槍(手槍)
單管手槍(單管手槍)
前膛手槍(槍口裝彈槍)
後膛手槍(後膛手槍)
單發手槍(單槍手槍)
連發手槍(重複手槍)
手動手槍(手槍)
自動裝彈手槍(自動裝彈手槍)
半自動手槍(半自動手槍)
全自動手槍(自動手槍;機槍(手槍)
多管手槍(多管手槍)
前膛槍
後膛槍
多膛式手槍(多式手槍)
轉輪手槍(左輪手槍)
按用途分類
而從大小和用途上分類,“自衛手槍”一般全長在100至180毫米及重量在300至700克內,而小到可以隱藏在普通的衣服內(長約150毫米以下重約500克以下者),稱為“口袋手槍“或”袖珍手槍”,發射較低威力的亞音速手槍的中小口徑子彈,因為如果采用轉輪手槍構造,全長比自動手槍長,所以一般自衛手槍多是半自動手槍,間有采用單發手槍。
“戰鬥手槍”是中型或大型手槍,一般全長在170至300毫米及重量在600至1200克內,使用威力較大的亞音速至跨音速手槍中至大口徑子彈,通常給軍警配戴在製服外的槍套內,軍用通常為半自動手槍,警隊較多裝備轉輪手槍,直到上世紀末開始有較多國家開始把半自動手槍配發給警員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尚有一些特大型的手槍,重量超過1500克長度超過250毫米,適合連發或發射大威力的子彈,類似被截短槍管並除去槍托了的卡賓槍。除滿足收藏家或槍迷而開發外,更因為某些地區或國家的法令,限製了平民持有步槍甚至軍警在某些任務中使步槍所致。這類槍械在實射時經常要用雙手握把,故一般認為合理的手槍的質量在1200克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