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案)被判死刑之後貪官被抓。(1 / 3)

張扣扣案律師辯護詞(1)合議庭的各位成員:

張扣扣被控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今天迎來了正式開庭。在我開始闡述辯護觀點之前,請先允許我對逝去的三條生命致以最誠摯的哀悼,對被害人家屬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慰問。今天我的辯護意見,不能在任何角度或任何意義上被解讀為對逝者的不敬或挑釁,也不能在任何角度或者任何意義上被理解為對暴力的推崇或謳歌。

英國早在十四世紀就確立了正當程序原則。其中內容之一便是:任何人在遭受不利對待之前,都有權要求聽取自己的陳述和申辯。正是基於這一古老而樸素的正義理念,今天,我才出庭坐在了辯護席上;也正是基於這一古老而樸素的正義理念,今天,我們大家才得以坐在這裏。

我深信,不管是什麼案件,不管是什麼人,都應當依法保障他本人以及他委托的律師的辯護權利。這種保障,不僅僅是準許他說話,不應該隻是一種形式上的保障。這種保障,應該是一種實質上的保障,即:充分聽取辯護意見,並認真采納其中合理的部分。

法律是一整套國家裝置。它不能隻有形式邏輯的軀殼,它還需要填充更多的血肉和內涵。今天,我們不是為了拆散軀殼;今天,我們隻是為了填補靈魂。我的辯護共分為五個部分:

張扣扣案律師辯護詞(2)|||這是一個血親複仇的故事

那些發生於童年時期的疾病是最嚴重、也是最難治愈的。

——(奧地利)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時間必須回到1996年。這一年,張扣扣年僅13歲。汪秀萍,張扣扣的母親,被王正軍用木棒打死。母親被打後,倒在了張扣扣的懷裏。張扣扣眼睜睜的看著母親在自己的懷裏斷氣、死去。

在會見張扣扣的時候,張扣扣告訴我,有三個場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腦海,令他終身難忘、時常浮現:一是王正軍打他媽媽的那一棒;二是媽媽在他懷裏斷氣的時候,鼻子、口裏都是血,鮮血在喉嚨裏麵“咕咕咕咕”地作響;三是媽媽的屍體在馬路上被公開解剖,現場幾百人圍觀。張扣扣親眼看到媽媽的頭皮被人割開,頭骨被人鋸開。這樣慘絕人寰的血腥場麵,對於一個年僅十三歲的兒童來說,簡直是毀滅性的,也是常人無法想象的。童年時期經受過這樣巨大創傷的人,長大後是幾乎不可能成為一個健全的正常人的。

弗洛伊德說過:“人的創傷經曆,特別是童年的創傷經曆會對人的一生產生重要的影響。悲慘的童年經曆,長大後再怎麼成功、美滿,心裏都會有個洞,充斥著懷疑、不滿足、沒有安全感……不論治療身體還是心理上的疾病,都應考慮患者童年發生的事。那些發生於童年時期的疾病是最嚴重、也是最難治愈的。”

心理學上有一種嚴重的心理疾病,叫創傷後應激障礙。它的典型定義是:“個體經曆、目睹或遭遇到一個或多個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實際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脅,或嚴重的受傷,或軀體完整性受到威脅後,所導致的個體延遲出現和持續存在的精神障礙。”創傷後應激障礙有許多症狀,其中一個最主要的症狀是“記憶侵擾”,即受創時刻的傷痛記憶縈繞不去。主要表現為患者的思維、記憶或夢中反複、不自主地湧現與創傷有關的情境或內容,可出現嚴重的觸景生情反應,甚至感覺創傷性事件好像再次發生一樣。張扣扣本人曾供述“眼睛一閉,當年的場景就浮現了上來……經常夢見母親去世的樣子”。我們高度懷疑張扣扣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

張扣扣案律師辯護詞(3)|||這樣的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所激發的仇恨能量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張扣扣在口供中詳細描述了他的心理經過:“王三娃用木棒將我母親一棒打死,我也在現場,當時我年齡還小,隻有13歲,我就想拿著刀將王三娃弄死,最後被我爸爸拉住了,當時我看到我媽鼻子口裏都是血,心裏非常痛苦,我就發誓一定要給我媽報仇,我還大聲說:‘我不報仇,我就是狗日的。’從那之後一直到現在,我心裏一直憋著這股仇恨。”

張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挾,被複仇的情緒所支配。而這仇恨的種子,卻是別人播下的。張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犧牲品。庭前會議上,我們曾申請對張扣扣進行精神鑒定,遺憾沒有獲得法庭許可。精神正常不正常,靠一些鄰居同學的口供是無法證明的。我個人高度確信,張扣扣的心理創傷對其後續行為有著決定性影響。在意誌自由這個層麵,張扣扣是不同於正常人的,是受到限製的。現在以一種正常人的標準、用一種局外人的理性去要求張扣扣,去審判張扣扣,是在當年悲劇的基礎上對張扣扣的又一次不公。

02

張扣扣沒有更好的仇恨排遣通道

如果這些年王自新一家願意給我們賠禮道歉,我也不會發生今天殺人的悲劇。——張扣扣

心理學的研究表明,激烈的侵犯會導致複仇的欲望,而複仇的欲望隻有得到排解,才能放棄複仇的行動。國內學者黃永鋒總結了排遣複仇欲望的可能途徑,包括:(1)借助訴諸神秘力量的報應思想;(2)通過得到所在群體的支持;(3)訴諸暴力反擊;(4)尋求公權力救濟;(5)通過懺悔和寬恕;(6)容忍並由時間撫慰。因此,為了實現社會控製,國家應當盡可能地向行為人提供代價更小的仇恨排遣途徑。

對於23年前的那場審判和判決,雖然陝西高院已經駁回了張扣扣父親張福如的申訴,但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張扣扣一家三口都認為這個判決太輕了。法院壟斷了法律裁判權,但法院壟斷不了正義評價的標準。正義有張普羅透斯的麵孔,每個人心裏都有一杆秤。美國偉大法學家羅爾斯終其一生研究正義問題,最後給出的答案竟然是正義離不開直覺。23年前的那場審判,無法給予張扣扣足夠的正義感受。張扣扣自己供述說:“王三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表麵上是受到製裁判決了,但實際上是輕判了。”實際上,王正軍雖然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但僅僅服刑四年就被釋放。

張扣扣案律師辯護詞(5)|||複仇有著深刻的人性和社會基礎

義應複仇,故擅殺之罪輕。

——(清)沈之奇

古今中外,在人類的各個曆史時期、各個社會類型,複仇都是永恒的話題。從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到大仲馬的《基督山伯爵》,再到中國的《趙氏孤兒》,以複仇為題材的文學作品,至今仍是人類跨文化、跨地域的共同精神食糧。文學是人性和社會的反映,複仇在文學作品中的重要地位是其人性和社會基礎的最好證明。

中國傳統司法實踐對複仇案例大多給予了從輕發落。孔子有“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的著名論述,儒家經典《禮記·曲禮》甚至有“父之仇,弗與共戴天”的說法。宋朝是中國文化最鼎盛的時期之一,對複仇案件格外重視。《宋刑統》規定,地方官員遇到複仇案件,需要奏請皇帝敕裁,以期實現人倫天理和王朝法製在個案中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