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高凱誌之所以案發,是因為去年的“公安大接訪”。鄉寧縣公安局於今年2月16日將其刑拘。“他作惡那麼多年,難道基層政府就沒有察覺嗎?”,更多的被訪者表示憤慨和不理解。
1998年6月,高多次毆打胡某。一個月後,又在路口將胡某打倒,並威脅其不準住院,致使胡左眼視力下降、胸悶、腰腹疼痛、坐臥困難;
1999年,譚坪村賀某的飯店開業,因未提前給高凱誌下請柬,高提了一桶茅糞放在飯店大廳內;
2000年11月,高想買師某的楊樹,師某不同意而賣給了別人,高便猛打師某,致使師某臥床長達八天;
2003年3月,高以組織譚坪唱戲為名,強行向譚坪沿街每個門市部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
2003年8月,左某和閆某駕摩托車從高身邊路過,因騎得快了點,遭到高拳打腳踢,還將左某摩托車非法扣押在其家中數日;
2003年10月,高某、馬某、楊某三人合夥經營的大車將高的表弟腳部撞傷。高知道後把高某打了一頓。三人給了高一萬元才了結此事;
2004年,高的妻弟和中學生蘇某發生糾紛,高將準備入睡的蘇某、袁某、餘某從床上拉起摔到地下,並抓住頭發拉到街頭狂毆,蘇、餘兩人因害怕被迫失學;
2004年4月16日,譚坪逢集,因對李某等人向村支書反映其惡行而懷恨在心,高砸壞李某商店的家電,造成經濟損失4000多元。之後,高將電線接在李某家的電線上用電,還多次從李某商店拉走價值3000多元的家具。半年後,高把兩桶汙水放到李某商店外的茶幾上,並對李某妻子大打出手,又以李某商店音響聲音高為由,把音響扔到田裏,把商店玻璃踹碎,將門口的商品砸了個稀爛,給李某造成經濟損失1300多元;
2005年6月22日,因計生員動員高的親戚做結紮手術,高在譚坪街瘋狂毆打計生員,致使其因害怕而辭職…
我去,我麻了呀,這個最後竟然沒有搜出判決結果?咋回事?沒被判?聽說判了啊,我擦,我不會嘎了吧?兄弟們,我要是嘎了,一定是他幹的。記得救我(๑><๑)
ps:再次申明,這本書不是讓你們練習怎麼殺人的,而是警示教育的。
世間太多不平事了,有的人出生就在羅馬,而大部分人出生不過是牛馬,公平嗎?難道就因為不公平就自暴自棄嗎?做好自己就好了,盡量讓人生沒有遺憾才好。
大概就是這樣了,兄弟們再會。
全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