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瞻基繼續說道:“在大東洲”從種植業到”從社會分工到社會分層
社會政治的發展,從原始社會到奴隸製社會,到封建社會。
母係社會到父係社會
女媧
等氏族部落的領袖
燧人氏、伏羲、神農
黃帝
原始社會,國家的誕生
堯舜禹三代,建立了初步的政府機構
首先是堯,也稱帝堯、唐堯,是中國遠古時期的一個帝王,《尚書·堯典》記載堯命令羲氏、和氏根據日月星辰的運行規律製定曆法,然後頒布天下,使農業生產有所依循,這叫“敬授民時”。漢民族是農業文明,我國的農業墾殖曆史十分悠久,對農業的生產耕種非常重視,有了曆法,民眾就會依據時節從事生產活動,刀耕火種,春耕秋收,一切有序進行,而不會誤了農時。
掌握了四時變化的規律,就等於能夠順應自然變化休養生息,這是人類在認識大自然過程中,對天地運轉規律深刻認識的基礎上才能做到。在此基礎上,農業產量得到較大提升,生存條件得到改善,為人類的繁衍發展,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這是堯帝對中華民族的重大貢獻。
堯去世後,舜即位,舜又稱有虞氏,出生在姚墟。在堯帝治國的基礎上,舜重點做了以下幾件事:
其一,完善律法,確立爵位。這相當於完善了政務的管理機製,加強了對部落聯盟之間的聯絡,同時也強化了對部落聯盟的統治。
其二,開誠議政,明布政教,廣開言路。這一步很關鍵,是舜在位時的顯著治理特點,團結了各個部落,也穩定了人心。
其三,治理洪水,發展生產,開拓疆域並製樂作典,這又極大地推動了部落社會向文明社會的邁進。舜在位三十二年,把位置禪讓給禹。
禹的曆史功績除了世人熟知的“大禹治水”的典故之外,還在於他在位時,把當時的天下劃分為“九州”,加大農業生產,使民眾安居樂業,結束了部落聯盟的社會組織形態,形成了“國家”這一新型的社會政治形態。
禹是夏王朝的實際創始人,他去世後傳位於自己的兒子啟,由此中國正式的進入了封建製社會。
遊牧部落從其餘的野蠻人群中分離出來——這是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從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中,也就產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裂,分裂為兩個階級:主人和奴隸、剝削者和被剝削者。
在野蠻時代的高級階段,發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業和農業分離了。隨著生產分為農業和手工業這兩大主要部門,便出現了直接以交換為目的的生產,即商品生產;隨之而來的是貿易。出現了富人和窮人的差別——隨著新的分工,社會又有了新的階級劃分。
文明時代,第三次的、它所特有的、有決定意義的重要分工:它創造了一個不再從事生產而隻從事產品交換的階級——商人。
氏族製度已經過時了。它被分工及其後果即社會之分裂為階級所炸毀。它被國家代替了。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上的產物;國家是承認: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而上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相異化的力量,就是國家。